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约束机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跨境电商,第三方售假,约束机制,协同监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2010年以来,中国跨境电商行业高速发展。2020年疫情导致世界经济下行,此时跨境电商实现逆势上扬。基于疫情防控日常化,跨境电商发展将稳步向前。跨境电商的高速发展附带着行业野蛮生长,乱象丛生,其中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售假问题高频发生且影响恶劣。售假行为频发将直接影响平台声誉,不利于平台的长期发展。对中国而言,中国跨境电商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尤为严重,跨境电商平台的消费者遍布世界各地,中国卖家的售假行为将间接影响世界各地的跨境消费者对中国的印象,将对中国的国际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第三方售假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远,售假行为成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重点整治的对象,但各平台约束售假行为效果有限,售假案件频繁成为社会热点,售假约束机制的不断创新,提升约束效果成为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关注的重要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售假行为涉及主体包括卖家、买家,平台企业与国家四方,这四方主体的决策相互影响:部分买家无法有效辨别假货商品,部分买家知假买假;第三方卖家售假可以获取高额收益;平台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约束售假行为但存在动机采取宽松监管措施;国家的监督能力及法律完备程度不同,最终导致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屡禁不止。根据以上分析,构建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约束机制理论模型,基于理论模型得出约束机制的三种约束机制:公共约束机制、私人约束机制与协同约束机制。通过规范分析,对比三种约束机制各自具备的优势及不足,得出协同约束机制的约束效果优于其他两种约束机制,协同约束机制将成为第三方售假约束机制的发展趋势。并通过演化博弈模型验证国家与平台协同监管模式具备稳定性,通过对亚马逊平台的案例分析进一步证明协同监管将成为未来约束机制的发展趋势。本文边际贡献在于系统梳理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的构成要素,明晰平台监管的权利与义务,拓展跨境电子商务研究视角,丰富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研究框架。通过理论模型与实证得出平台与政府共同协作的协同约束机制将成为未来约束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的必然趋势的结论,各个跨境电商平台应积极推动协同约束机制的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约束机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跨境电商,第三方售假,约束机制,协同监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2010年以来,中国跨境电商行业高速发展。2020年疫情导致世界经济下行,此时跨境电商实现逆势上扬。基于疫情防控日常化,跨境电商发展将稳步向前。跨境电商的高速发展附带着行业野蛮生长,乱象丛生,其中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售假问题高频发生且影响恶劣。售假行为频发将直接影响平台声誉,不利于平台的长期发展。对中国而言,中国跨境电商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尤为严重,跨境电商平台的消费者遍布世界各地,中国卖家的售假行为将间接影响世界各地的跨境消费者对中国的印象,将对中国的国际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第三方售假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远,售假行为成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重点整治的对象,但各平台约束售假行为效果有限,售假案件频繁成为社会热点,售假约束机制的不断创新,提升约束效果成为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关注的重要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售假行为涉及主体包括卖家、买家,平台企业与国家四方,这四方主体的决策相互影响:部分买家无法有效辨别假货商品,部分买家知假买假;第三方卖家售假可以获取高额收益;平台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约束售假行为但存在动机采取宽松监管措施;国家的监督能力及法律完备程度不同,最终导致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屡禁不止。根据以上分析,构建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约束机制理论模型,基于理论模型得出约束机制的三种约束机制:公共约束机制、私人约束机制与协同约束机制。通过规范分析,对比三种约束机制各自具备的优势及不足,得出协同约束机制的约束效果优于其他两种约束机制,协同约束机制将成为第三方售假约束机制的发展趋势。并通过演化博弈模型验证国家与平台协同监管模式具备稳定性,通过对亚马逊平台的案例分析进一步证明协同监管将成为未来约束机制的发展趋势。本文边际贡献在于系统梳理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的构成要素,明晰平台监管的权利与义务,拓展跨境电子商务研究视角,丰富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研究框架。通过理论模型与实证得出平台与政府共同协作的协同约束机制将成为未来约束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的必然趋势的结论,各个跨境电商平台应积极推动协同约束机制的发展。
成都市网约车监管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成都市,网约车,司乘群体,协同监管,权益保障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领域交通共享的典型代表,伴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通过互联网+实现智慧出行,很大程度解决了以前城市里“打车难”的问题,已逐渐成为市民交通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能带来大量就业岗位,缓解城市就业压力。网约车的高速发展是始料未及的,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中心2021年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用户规模达到3.65亿,占网民整体的36.9%。同时交通运输部官网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各地共发放网约车企业平台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证》)214本、驾驶员证289.1万本、车辆运输证112万本,如此庞大的规模,对其进行制度化、体系化的全方面监管任重道远。本文以成都市网约车监管为研究对象,运用公共管理中共享经济理论、准公共物品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采用文献查阅、比较分析、个案访谈等方法展开研究。首先,查阅国内外网约车监管领域的研究现状,对典型的专家学者观点进行梳理,并介绍该研究领域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然后,设计访谈提纲,对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下的出租汽车管理处和成都市网约车行业协会的部分工作人员以及网约车驾驶员和乘客群体进行个案访谈,并对个案访谈结果进行了具体的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成都市网约车监管政策、监管内容、监管措施和监管成效方面详细分析了成都市网约车监管现状。接着,在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监管意识、监管理念、监管效率、监管力度、监管方式以及专业技术力量配备和法律法规保障等方面指出现行网约车监管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上述问题,从监管思路转变不及时、平台没有严格履职尽责、没有充分发挥司乘群体力量、网约车从业人员复杂、监管人力资源紧张以及行业法律法规经验缺乏等方面的剖析了存在监管问题的原因。再次,针对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采用文献调研方法对美国加州、英国伦敦等国外城市和我国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网约车监管进行总结,从规范细化网约车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和加强对网约车司乘的权益保障方面分析了成都市网约车监管可以借鉴的经验。最后,在参考借鉴国内外网约车监管方面的经验和成都市网约车监管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于成都市网约车监管的优化建议:一是健全网约车政策法规体系和行业制度规范,二是创新政府协同监管模式,三是完善网约车乘客权益的保障体系,四是构建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体系。最终探索形成“政企协作、协会配合、司乘参与、全民监督”的多元化治理模式和新型监管模式。
小微企业税收风险协同监管研究——以J县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协同治理,协同监管,小微企业,税收风险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几年来,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以及政府的扶持,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获得了长足发展,新业态、新形式不断涌现,极大增加了小微企业税收风险监管的难度,使得众多小微企业存在较高税收风险。为了降低小微企业税收风险,规范和引导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拿出相应举措强化小微企业税收风险监管。从协同治理的观点来看,小微企业税收风险监管属于公共治理事项,政府、税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组织和机构、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都可以参与监管。因此有必要从协同监管的角度对小微企业税收风险监管进行研究,传统的小微企业税收风险监管模式以税务部门为主导,需要税务部门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治理经验,管理效率较低且可靠性不足,部分地区虽有关于小微企业税收风险协同监管的尝试和探究,但更多时候是形式大于实质,难以达到真正的“协同”,如何达到真正的“协同”也是一个研究难点。本研究采用统计分析法及实地调研法,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研究J县小微企业税收风险监管实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方案。通过大量实地走访调查以及查阅相关资料,J县小微企业税收风险协同监管推进进程中主要存在五个问题,一是小微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针对性不强,二是各监管主体职责不明晰,三是各监管主体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信息利用质量不高,四是各监管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配合不畅,五是小微企业税收风险协同监管流程不明确,第一个问题主要针对小微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方面,后四个问题主要是从参与监管主体的角度出发分析问题。为了更好推行小微企业税收风险协同监管,在税收风险管理层面应加强手段的针对性,在参与主体层面J县应当明确参与监管主体,强化各参与监管主体的协同监管认识,加强对政府外其他主体的支持引导,在业务运转层面J县应当建立涉税费信息共享平台,与此同时强化数据综合利用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在体制机制层面J县应当完善政府内部主体的沟通配合机制、考核激励机制以及监督惩戒机制,引导建立行业自治机制及电商平台监管机制,并明确小微企业税收风险协同监管流程。通过研究小微企业税收风险协同监管,可以扩充和丰富税收治理领域研究,为更多领域税收风险协同监管提供借鉴和参考。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约束机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跨境电商,第三方售假,约束机制,协同监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2010年以来,中国跨境电商行业高速发展。2020年疫情导致世界经济下行,此时跨境电商实现逆势上扬。基于疫情防控日常化,跨境电商发展将稳步向前。跨境电商的高速发展附带着行业野蛮生长,乱象丛生,其中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售假问题高频发生且影响恶劣。售假行为频发将直接影响平台声誉,不利于平台的长期发展。对中国而言,中国跨境电商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尤为严重,跨境电商平台的消费者遍布世界各地,中国卖家的售假行为将间接影响世界各地的跨境消费者对中国的印象,将对中国的国际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第三方售假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远,售假行为成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重点整治的对象,但各平台约束售假行为效果有限,售假案件频繁成为社会热点,售假约束机制的不断创新,提升约束效果成为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关注的重要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售假行为涉及主体包括卖家、买家,平台企业与国家四方,这四方主体的决策相互影响:部分买家无法有效辨别假货商品,部分买家知假买假;第三方卖家售假可以获取高额收益;平台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约束售假行为但存在动机采取宽松监管措施;国家的监督能力及法律完备程度不同,最终导致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屡禁不止。根据以上分析,构建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约束机制理论模型,基于理论模型得出约束机制的三种约束机制:公共约束机制、私人约束机制与协同约束机制。通过规范分析,对比三种约束机制各自具备的优势及不足,得出协同约束机制的约束效果优于其他两种约束机制,协同约束机制将成为第三方售假约束机制的发展趋势。并通过演化博弈模型验证国家与平台协同监管模式具备稳定性,通过对亚马逊平台的案例分析进一步证明协同监管将成为未来约束机制的发展趋势。本文边际贡献在于系统梳理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的构成要素,明晰平台监管的权利与义务,拓展跨境电子商务研究视角,丰富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研究框架。通过理论模型与实证得出平台与政府共同协作的协同约束机制将成为未来约束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售假行为的必然趋势的结论,各个跨境电商平台应积极推动协同约束机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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