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研究背景和意义示例,教你写计算机社交平台论文

今天分享的是关于社交平台的5篇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 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社交平台等主题,本文能够帮助到你 “网红图书”出版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网红图书,网红,粉丝,社交平台的论文

今天分享的是关于社交平台的5篇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 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社交平台等主题,本文能够帮助到你

“网红图书”出版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网红图书,网红,粉丝,社交平台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社交媒体深入布局,新经济形态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活跃在社交平台上的网红不断为自己赋权,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不再是负面指向的代名词。出于网红经济产业链不断延伸的需要,在粉丝的支持和鼓励下,网红尝试与出版社合作出书,实现从网红到作者的转变。传统出版中的出版社、作者、读者的关系在网红出书现象中皆有所改变。本文以网红、粉丝和“网红图书”为主要研究对象,借用罗伯特·达恩顿的书籍循环模型描绘“网红图书”出版中文本生产和流通的情况。立足“网红图书”出版现象,明确网红的范围和概念,梳理“网红图书”的发展历程和规模种类。在此基础上,从文化消费的角度阐释“网红图书”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肯定“网红图书”的文化传播意义。最后,基于“网红图书”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优化策略,旨在希望“网红图书”能够长久发展,对粉丝和其他读者发挥更多的社会效益。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网络调查法。案例分析法集中运用于具有代表性的网红及其图书上,多次提到了《愿无岁月可回头》《海错图笔记》《进击的智人》等优质图书。首先,作者回顾了与“网红图书”有关的文献,对网红、“网红图书”两个概念进行界定。网红产生于新媒体时代,以鲜明的特质吸引粉丝,与粉丝积极互动,不仅具有传播力和影响力,还有商业变现的潜力。本文所涉及的网红擅长内容创作,具体包括自媒体网红、段子手等。网红活跃的平台有社交平台、电商平台、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本文中的网红由于创作内容的需要更多聚集在微博、微信、知乎等平台,其中微博由于具有完善的出版功能成为核心的应用。其次,作者较为全面地总结了“网红图书”的出版概况,从图书出版时间、题材、内容和豆瓣评分四个方面来反映其图书的发展历程、规模和种类。借用达恩顿书籍传播循环模型建立了“网红图书”的书籍传播循环圈,描述“网红图书”文本的生产与流通情况,分析每个传播节点的具体活动与特征。在此基础上,从文化消费的角度论述“网红图书”的价值与意义。业界对“网红图书”的评价褒贬不一,但不可否认“网红图书”可以提升网红的文化形象,满足粉丝的阅读期待,粉丝在出版过程中和阅读过程都可以和网红作者实现有效的积极互动。而且“网红图书”还可以为出版社带来可观的收益。最后,结合“网红图书”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从阅读方式的转变获得启发,提出了“网红图书”的优化策略,策略按照出版流程依次分为“网红图书”选题策略、印制策略、营销策略,以期对出版社和网红在实践层面有所启示。总之,本文明确了网红的范围与其活跃的社交平台,揭示了网红、粉丝、出版社和社交平台的关系,肯定了“网红图书”的价值与意义。研究发现具有实践意义,能够指导网红和出版社优化“网红图书”出版策略。

社交电商平台责任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社交电商,社交平台,责任承担,纠纷解决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社会化网络服务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特别是随着新消费方式的不断出现,社交电商平台的发展速度迅速提升。然而,在社交电商平台发展的同时,社交电商责任问题也随之产生,并成为社交电商平台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如何完善社交电商平台责任相关的立法、制度成为了理论界、实务界的一个新课题。本文以社交电商平台责任为研究对象。在“避风港规则”、代理侵权责任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对社交电商平台责任现状、立法及实践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四点完善社交电商平台的对策与建议。一是国家要加强对社交电商平台立法的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范,但是《电子商务法》规范的是电子商务实践中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在社交电商这一电子商务新兴领域缺少具体的法律约束,急需制定一系列社交电商平台责任方面的配套规定。另外,还要对现有法条进行明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的登记范围。二是社交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用户身份的注册和审核。建立一套更为完善和严格的身份认证机制,做到一人一号,不能多次认证,同时秉着“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消除对用户隐私造成的伤害。同时应建立一套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三是社交电商平台应对平台中的内容进行积极引导。通过关注时下的热点事件及流行趋势,主动设置议题,引导用户进行内容产出,通过互动增加品牌的趣味和黏性,引导消费者为自身产品传播品牌价值,积累口碑。四是社交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把社交电商平台当做舆情监测的基地。对于负面口碑进行有必要的整理和分析,监测用户的态度倾向和议题,降低陷入危机的风险。

社交平台在线评论有用性影响因素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社交平台,在线评论有用性,评论内容特征,评论者特征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网络的兴起,在线评论已成为用户情感认知和购买决策的重要依据。在这个过程中,用户愈发注重情感需求的满足,如娱乐、兴趣、社交等,信息需求如新闻、资讯、购物决策等则放在次要位置。然而,以往研究主要关注电商平台,探究在线评论有用性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和决策的影响机制,忽视了在线评论对满足用户情感需求的重要性。因此,基于社交平台探究在线评论有用性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基于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信息采纳模型等理论,本文从信息质量(评论内容特征)和信息源可靠性(评论者特征)两个维度提出研究假设并建立社交平台在线评论有用性影响因素模型。本文以豆瓣短评为研究对象,共采集了5553条在线评论数据,其中主要包含评论文本、星级评分、评论者专业性、评论者内向中心度等指标。此外,通过知网情感词典(Hownet)判断评论文本情感倾向,并引入了评分不一致与评论者特征、情感倾向一致性的交互项。针对样本数据特点,本文运用Stata16.0软件对数据进行零膨胀负二项回归模型拟合,并采用负二项回归模型检验拟合结果的稳健性。结果表明,评论长度、评论可读性、评论者专业性和内向中心度均验证了对评论有用性的正向影响;评论者外向中心度对评论有用性具有负向影响,这可能是社交压力导致了从众评论的有用性降低;情感倾向一致性和评分不一致正向影响评论有用性,具有负向情感倾向的评论有用性感知更高,并证实了评分不一致增加削弱了评论者专业性、评论者内向中心度和情感倾向一致性对评论有用性的正向影响。本文从社交平台视角进一步完善了评论有用性的研究框架,全面探讨了社交平台的在线评论有用性影响因素。结合实际背景,本研究从评论有用性角度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和启示,为社交平台管理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社交和电商平台的互动及其在中老年中应用

这是一篇关于互联网,社交平台,电商平台,社会化电商,中老年人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互联网平台经济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互联网平台当中,网络社交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是用户规模最大,也是最活跃的两种平台经济形式。近几年,这两种平台出现了合作和分离的现象,本篇论文以美丽说和淘宝网从合作走向竞争为案例,分析网络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各自的属性和特点。接着,作者结合针对中老年人的调研结果,探讨网络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在中老年中的应用。通过美丽说和淘宝的案例,可以看到以美丽说(转型后)为代表的社会化电商在细分市场上,在吸引用户、留住用户、促进用户反复购买、成为忠实用户,并通过多社交平台的口碑传播吸引新用户方面都比大而全的电商平台有优势。因为细分市场的社会化电商专注于一部分特定用户,更容易精准地把握用户需求,减少用户搜索成本,从而吸引用户;同样因为更精准地把握用户的需求,细分市场的社会化电商能够打造更具个性化的用户体验、通过交流和分享,形成强的社交关系和透明度高的社区;高透明度让用户有更好的决策体验,因此容易形成反复购买,产生忠实用户群;忠实客户的口碑效应将通过多社交渠道口碑传播为该平台带来更多新的用户。传统的大而全的电商在精准把握用户需求和打造个性化的用户体验上无法与细分市场的社会化电商比拟。而且,因为传统电商与用户之间的买卖关系意识已经根深蒂固,尽管如淘宝这样的占中国网购70%市场的电商航母大力投资社会化的社交关系圈,这种社交关系在短时间内也很难形成强的人际关系,很难产生高的购买转化率。因此,作者认为如果找到适当的细分市场机会,社会化电商可以在细分市场比大而全的电商做得更加有效率,也有机会做大做强。2010年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加上中国的实际退休年龄在53岁,在中国有一个巨大的中老年人群体,他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和困扰。作者通过在线调研,收集了来自31个城市的109位45岁以上中老年人的回复。调研结果反映出一些采用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来服务中老年人的机会。目前,中国市场没有专为中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化电商平台,希望服务于中老年细分市场的网络平台,可以把握这一市场先机。针对中老年的社交和电商平台应该以社交属性为中心,因为中老年人重视强的人际关系;这些平台需要同时考虑中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和心理需求。此外,尽管目前有80%的中老年受访者已经在使用网络,但专为中老年人设计的社会化商务平台在易用性上应该针对中老年人目前遇到的问题有切实的解决方案,才能保证良好的用户体验,以吸引更多的用户。本篇论文的结论是:在细分市场做网络社交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结合体,社会化电商有市场空间和潜力。此外,在中国做针对中老年人的社会化电商平台的市场机会也是有的,但是需要把握住社交的核心,并且需要为中老年人在内容、服务流程、技术等方面做个性化的设计,这样才能很好地用社会化电商平台服务中国日益庞大的中老年群体。

微商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微商,社交平台,电子商务法,监管体系,消费者权益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随着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迅速普及后,基于社交平台衍生出的微商交易模式凭借门槛低、成本低、收入高的优势,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发展的滞后性和监管措施的不健全,导致出现假冒伪劣商品大肆流通平台、监管不力、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微商乱象。面对这一现状,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针对电商经营行为中的问题出台相应规定,规范了市场铁序,为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光明的未来。但是由于微商经营模式的复杂性、社交平台不同于普通电商平台特点,加上法律法规滞后性以及监管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国微商经营行为仍存在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经营面临合法性危机、消费者维权无门等问题。因此探索问题背后的立法、监管、制度、技术层面的原因,制定下一步加强微商法律规制的具体举措,对于规范和促进微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别以国家、微商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为视角,归纳了微商法律规制的难题。第二部分针对难点问题分别从经营模式、平台属性、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层面深挖背后成因。第三部分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多角度出发深入思考,提出了对微商经营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本文以《电子商务法》出台为背景,全景式动态考察微商经营模式及产业链结构,深入分析微商法律规制难点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而对微商的法律规制进行制度设计。当前微商经营行为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立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平台运营商、行业自治组织以及经营者自身等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从法律、平台、制度、技术等诸多维度入手,全面构建微商经营行为的全方位法律规制机制,以进一步拓展微商行业的发展空间,促进微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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