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B2C电子商务平台市场行为与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B2C电子商务市场,市场行为,政府规制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加速了B2C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B2C电子商务平台也广泛进入大众视野,并在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B2C电子商务平台相应的市场秩序和体系还没有建立健全,市场中存在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B2C电子商务市场是典型的双边平台市场,具有网络外部性、非对称定价等特性,在很多方面都不同于单边市场,并且与双边平台有关的产业规制理论与实践还相对落后。因此,对B2C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市场行为与规制分析是当下的研究热点之一。论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B2C电子商务平台的市场结构特征,特别是其双边市场的特性,其次,分别运用数理分析和案例研究两种方法对B2C电子商务平台的定价行为、搭售行为和排他性交易行为进行了事实验证,最后对这三种市场行为提出规制建议。研究发现:一是B2C电子商务市场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结构特征。B2C电子商务市场行业集中度在不断增加,高寡占I型市场结构的产生原因是平台规模达到临界规模后,通过正反馈效应产生“赢者通吃”的局面。正反馈会效应会加强市场的路径依赖,导致消费者退出该平台进入其他平台的转移成本过高而产生锁定效应,从而锁定在该平台中。二是B2C电子商务平台的“非对称定价”不一定是价格歧视行为。B2C电子商务平台对网络外部性较强、网络规模效应较大的一方收取较低的价格甚至免费,而对另一方收取较高的价格,这并非价格歧视行为,通常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政府不需对此进行规制。三是B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实施搭售行为可以提高消费者效用和社会福利水平。有些搭售行为会存在排挤竞争对手与增加进入壁垒等限制竞争的问题。政府在对搭售行为进行规制时,面临着产品独立性难以判定、反垄断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不足,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不准确等难点。政府规制时要确立产品独立性的判断标准,加强反垄断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行为主义的反垄断分析模式,以此来进行搭售行为的政府规制。四是排他性交易行为的产生原因是超级平台背后资本支撑和平台监管的缺失,平台会利用优势地位来获取利益。排他性交易会侵害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政府在对排他性交易行为进行规制时,面临着行为认定困境和技术认定困境。政府规制时应建立与电商平台特征相匹配的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事前规制措施,引入相对优势地位条款。
网购食品交易中的“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网购食品,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些年,随着网购食品交易领域不断扩展,通过网络购置食品已经变成越来越多家庭的生活模式,而网络食品经营者不断转战线上经营也丰富着市场新业态,促进着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与此同时,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日益变成社会关注焦点。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网购食品“职业打假”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网购习惯产生了影响,当前,互联网+新经济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网购食品“职业打假”凸显的乱象也越来越多,但目前政府对这一现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前期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主要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一种相对单一的治理模式,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当下复杂难辨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急需社会广大民众的帮助与参与,“职业打假”作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之一,若引导规范得当可以实现其公共价值同时为公共利益服务。鉴于此,本文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结合作者在市场监管系统多年从事网络食品“职业打假”处置工作经验,试图开展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的相关研究,分析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的行为逻辑,提出政府规制的对策建议,以帮助“职业打假”按照正确的方向发展,促进其发挥显著作用,为建设安全高效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奠定坚实基础。从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特征出发,为尽可能确保客观,本文在相关文献梳理分析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调查问卷和直接访谈等研究方法,力求深度研究。首先,点明本课题研究意义及背景,认真梳理并研读关于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的相关资料文献,掌握研究方法。同时以问卷调查和访谈方式深入研究网络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现状及特点,结合上文的研究指出当前网络食品交易“职业打假”存在的相关问题与面临的困境。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府如何优化网络食品交易“职业打假”的问题献计献策同时建议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者,建立并继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充分落实第三方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同时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维权能力水平。
政府规制下考虑不同销售模式和不同契约的闭环供应链决策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闭环供应链,政府规制,平台销售,Stackelberg博弈,契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科技的高速发展加快了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大量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如果不能妥善处置这些废旧品,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各国政府逐渐出台相关政策来约束制造商的行为,促进其承担电子产品的回收和设计责任。此外,产品多样化的增加以及消费者购买能力的增强,使得消费者在购物时更喜欢多方对比以做出最优的购买决策。因此,为了增加竞争优势,电商平台在传统“平台转售”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允许制造商在平台上直销产品的“平台销售”模式,这样平台就因商品多且全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在平台销售模式下,电商平台通常对上游制造商采取两种契约,分别是收益共享契约或固定费用契约。故本文紧扣实际背景,对政府规制下考虑不同销售模式和不同契约的闭环供应链决策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研究内容:(1)平台销售模式下考虑不同契约的闭环供应链决策研究。此时,仅考虑“平台销售”的情形,并在该情形下分别建立收益共享契约下的闭环供应链决策模型以及固定费用契约下的闭环供应链决策模型。根据斯塔克博格博弈理论求得制造商的最优定价和生产决策以及电商平台的最优定价和契约选择决策以及二者的最优期望利润。进一步通过解析和算例分析研究了政府环境税、再制造补贴、可拆解设计税收减征额、产品可拆解水平以及销售佣金率对二者最优决策和利润的影响。研究表明,从消费者角度分析,收益共享契约更优;从环保角度分析,两契约无优劣之分;从制造商和电商平台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分析,销售佣金率会影响二者的契约偏好。但基于销售佣金率较小的实际情况,制造商偏好收益共享契约,电商平台偏好固定费用契约。(2)“平台销售+平台转售”模式下考虑不同契约的闭环供应链决策研究。此时,研究电商平台采用混合销售模式的情形。在该模式下建立了收益共享契约下的闭环供应链决策模型以及固定费用契约下的闭环供应链决策模型。根据斯塔克博格博弈理论求得制造商的最优定价和销售决策以及电商平台的最优定价、订货和契约选择决策以及二者的最优期望利润。进一步通过解析和算例分析研究了销售竞争、政府规制、销售佣金率以及产品可拆解水平对二者最优决策和利润的影响。研究表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两契约无明显优劣之分。销售佣金率影响消费者、制造商和电商平台的契约偏好,但从销售佣金率较小的实际情况出发,制造商和消费者偏好收益共享契约,电商平台偏好固定费用契约。
网购食品交易中的“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网购食品,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些年,随着网购食品交易领域不断扩展,通过网络购置食品已经变成越来越多家庭的生活模式,而网络食品经营者不断转战线上经营也丰富着市场新业态,促进着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与此同时,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日益变成社会关注焦点。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网购食品“职业打假”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网购习惯产生了影响,当前,互联网+新经济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网购食品“职业打假”凸显的乱象也越来越多,但目前政府对这一现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前期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主要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一种相对单一的治理模式,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当下复杂难辨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急需社会广大民众的帮助与参与,“职业打假”作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之一,若引导规范得当可以实现其公共价值同时为公共利益服务。鉴于此,本文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结合作者在市场监管系统多年从事网络食品“职业打假”处置工作经验,试图开展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的相关研究,分析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的行为逻辑,提出政府规制的对策建议,以帮助“职业打假”按照正确的方向发展,促进其发挥显著作用,为建设安全高效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奠定坚实基础。从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特征出发,为尽可能确保客观,本文在相关文献梳理分析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调查问卷和直接访谈等研究方法,力求深度研究。首先,点明本课题研究意义及背景,认真梳理并研读关于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的相关资料文献,掌握研究方法。同时以问卷调查和访谈方式深入研究网络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现状及特点,结合上文的研究指出当前网络食品交易“职业打假”存在的相关问题与面临的困境。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府如何优化网络食品交易“职业打假”的问题献计献策同时建议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者,建立并继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充分落实第三方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同时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维权能力水平。
网购食品交易中的“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网购食品,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些年,随着网购食品交易领域不断扩展,通过网络购置食品已经变成越来越多家庭的生活模式,而网络食品经营者不断转战线上经营也丰富着市场新业态,促进着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与此同时,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日益变成社会关注焦点。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网购食品“职业打假”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网购习惯产生了影响,当前,互联网+新经济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网购食品“职业打假”凸显的乱象也越来越多,但目前政府对这一现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前期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主要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一种相对单一的治理模式,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当下复杂难辨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急需社会广大民众的帮助与参与,“职业打假”作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之一,若引导规范得当可以实现其公共价值同时为公共利益服务。鉴于此,本文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结合作者在市场监管系统多年从事网络食品“职业打假”处置工作经验,试图开展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的相关研究,分析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的行为逻辑,提出政府规制的对策建议,以帮助“职业打假”按照正确的方向发展,促进其发挥显著作用,为建设安全高效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奠定坚实基础。从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特征出发,为尽可能确保客观,本文在相关文献梳理分析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调查问卷和直接访谈等研究方法,力求深度研究。首先,点明本课题研究意义及背景,认真梳理并研读关于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的相关资料文献,掌握研究方法。同时以问卷调查和访谈方式深入研究网络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现状及特点,结合上文的研究指出当前网络食品交易“职业打假”存在的相关问题与面临的困境。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府如何优化网络食品交易“职业打假”的问题献计献策同时建议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者,建立并继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充分落实第三方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同时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维权能力水平。
网购食品交易中的“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网购食品,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些年,随着网购食品交易领域不断扩展,通过网络购置食品已经变成越来越多家庭的生活模式,而网络食品经营者不断转战线上经营也丰富着市场新业态,促进着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与此同时,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日益变成社会关注焦点。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网购食品“职业打假”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网购习惯产生了影响,当前,互联网+新经济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网购食品“职业打假”凸显的乱象也越来越多,但目前政府对这一现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前期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主要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一种相对单一的治理模式,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当下复杂难辨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急需社会广大民众的帮助与参与,“职业打假”作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之一,若引导规范得当可以实现其公共价值同时为公共利益服务。鉴于此,本文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结合作者在市场监管系统多年从事网络食品“职业打假”处置工作经验,试图开展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政府规制的相关研究,分析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的行为逻辑,提出政府规制的对策建议,以帮助“职业打假”按照正确的方向发展,促进其发挥显著作用,为建设安全高效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奠定坚实基础。从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特征出发,为尽可能确保客观,本文在相关文献梳理分析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调查问卷和直接访谈等研究方法,力求深度研究。首先,点明本课题研究意义及背景,认真梳理并研读关于网购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的相关资料文献,掌握研究方法。同时以问卷调查和访谈方式深入研究网络食品交易中“职业打假”现状及特点,结合上文的研究指出当前网络食品交易“职业打假”存在的相关问题与面临的困境。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府如何优化网络食品交易“职业打假”的问题献计献策同时建议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者,建立并继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充分落实第三方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同时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维权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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