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于农村包容性增长的影响研究——基于收入视角的实证分析
这是一篇关于包容性增长,电子商务,农村地区,农民收入,创业行为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农村地区绝对贫困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然而,相对贫困问题仍有待继续关注。2021年“乡村振兴”成为下一个政策着力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 20字总方针,瞄准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当前强调经济包容性增长的理念相符。包容性增长实质上是希望经济发展的成果可以惠及所有群众,本质上在于实现充分均衡发展,强调在发展中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也得以参与到电商发展的浪潮之中,并且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助力。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是否能够保证各个阶层的农村居民均能从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获益,是否会造成农村居民内部相对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这一问题仍有待研究。因此,当前有关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与包容性增长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首先以淘宝村为案例介绍了当下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应用的特征事实,概括出淘宝村产生的原因,并基于淘宝村分析电子商务如何影响农村包容性增长;其次总结出电子商务对于农村居民收入产生影响的渠道,基于相关理论分析农村内部不同群体从中的收入水平提升差异程度。并使用阿里巴巴县域电商发展指数(a-EDI)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项目(CHIP)2013年数据,对所提出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又从农民创业角度出发,分析电子商务影响农村包容性增长的微观作用机制,并借助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研究表明:(1)电子商务有利于农民整体收入水平提升,具有增长的作用;其次,从收入与教育两个维度进行区分,通过分位数、分样本回归的方式得出,电子商务对于低收入、低学历群体收入提升效果更为明显,得出电子商务具有包容性的特质。因此,得出结论:电子商务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包容性增长;(2)电子商务整体上提高了农村居民创业行为选择的概率;(3)基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验证了创业行为是电子商务影响包容性增长的一个微观作用机制。综合上述结论,本文认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促进农村包容性增长的一条有效途径,不仅能够保障贫困群体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而且有助于积极发挥农村居民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农村居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创收的积极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农村宽带、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数字乡村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数字乡村,农民收入,农村发展,农民创业活跃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内容中,数字乡村的发展建设成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路径。随着三农成果的稳步提升,我国农民收入稳势提劲快速增长,然而在城乡收入差距加大的背景下,经济增速逐年放缓,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也对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负面影响。农村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当今传统农村发展缓慢,农村产业面临数字化转型,为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更需要新的内生动力。因此,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未来方向,也是赋能农民收入增长的强劲引擎。本文以我国农村地区的数字发展情况为研究对象,探讨数字乡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作用机理,同时探究农民创业活跃度在其中的调节作用及其区域异质性。具体地,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数字乡村的现状特征,探索目前我国数字乡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构建数字乡村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理论框架,根据2011—2018年全国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回归模型,实证检验数字乡村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最后基于结论提出我国不同地区发展数字乡村应采取的措施以促进农民增收。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数字乡村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主要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普惠金融等方式得以实现,而且农民创业活跃度对数字乡村增收效应的调节作用存在异质性,这源于农民创业活跃度易受区域资源禀赋、地理条件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若要充分发挥农民创业活跃度在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中的调节作用,需要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采取不同的措施,从而实现农民增收目的。
“淘宝村”发展的农民收入效应研究——基于江苏省的证据
这是一篇关于“淘宝村”,“淘宝村集群”,农民收入,收入来源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字乡村、智慧农业等“互联网+”平台在不断助力乡村振兴,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商平台率先在农村地区开始发展,经过萌芽、生长、大规模复制等多个阶段,“淘宝村”发展迅速,在中国农村地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民富则国家盛,因而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也是值得重点关注和研究的。东部地区个别重要的“淘宝村”省份发展情况其实并不完全相同,广东和浙江的“淘宝村”大多以销售小商品为主,属于乡村工业化。而江苏的“淘宝村”也有自己的特点,在经济发展比较差的苏北地区,除了发展工业之外,还有一些农业“淘宝村”,对农村农民增收的意义更为重要。因此,江苏省“淘宝村”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本文没有局限于一般层面上农村电商对农民的增收效应,而是聚焦于“淘宝村”这一特殊业态进行分析。此外,本文在研究视角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选择省域内部剖析“淘宝村”的收入效应和具体影响渠道,并探讨了不同类型的“淘宝村”对收入影响的异质性,研究结论对于探究“淘宝村”的收入效应、区际差异和作用渠道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对于探索“淘宝村”发展模式的适用性和收入增长效应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和参考价值。本文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角度实证分析了江苏省“淘宝村”发展的收入效应及其作用机理。在宏观层面,利用江苏省2009-2019年县域统计年鉴数据,采用了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对“淘宝村”发展与各县市农民人均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探究了“淘宝村集群”在“淘宝村”对农民收入影响中的调节效应,进一步探讨了江苏省内部“淘宝村”发展在区际差异、“淘宝村”类型的差异等方面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微观层面,利用2018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库,将研究对象细化到农户家庭,研究江苏省部分县市“淘宝村”发展对农户人均收入及收入来源的影响,此外,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将非农就业人数作为中介变量,进行机制检验。本文实证结果发现:从全省总体来看,县市“淘宝村”发展有助于农民增收,同时呈倒U型特征,即当“淘宝村”数量达到一定的临界值,会抑制农民收入的增加;从调节效应分析结果来看,在“淘宝村”数量增加引起农民收入的变化的过程中还会受到“淘宝村集群”的影响;从异质性分析结果来看,首先,“淘宝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受地理位置的影响。经济落后地区的增收效应更显著,相比于苏南地区,苏北地区“淘宝村”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更大。其次,不同类型的“淘宝村”也会对农民收入产生不同影响,“工贸型淘宝村”的规模效应对农民收入影响最大,其次为“农贸型淘宝村”;从机制检验结果来看,“淘宝村”可以通过促进本地非农就业,来实现农民增收;从收入来源来看,“淘宝村”发展对家庭经营净收入的影响更大。通过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综合研究,文章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对“淘宝村”发展分别从政府、网商和电商协会三个层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数字乡村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数字乡村,农民收入,农村发展,农民创业活跃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内容中,数字乡村的发展建设成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路径。随着三农成果的稳步提升,我国农民收入稳势提劲快速增长,然而在城乡收入差距加大的背景下,经济增速逐年放缓,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也对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负面影响。农村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当今传统农村发展缓慢,农村产业面临数字化转型,为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更需要新的内生动力。因此,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未来方向,也是赋能农民收入增长的强劲引擎。本文以我国农村地区的数字发展情况为研究对象,探讨数字乡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作用机理,同时探究农民创业活跃度在其中的调节作用及其区域异质性。具体地,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数字乡村的现状特征,探索目前我国数字乡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构建数字乡村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理论框架,根据2011—2018年全国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回归模型,实证检验数字乡村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最后基于结论提出我国不同地区发展数字乡村应采取的措施以促进农民增收。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数字乡村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主要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普惠金融等方式得以实现,而且农民创业活跃度对数字乡村增收效应的调节作用存在异质性,这源于农民创业活跃度易受区域资源禀赋、地理条件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若要充分发挥农民创业活跃度在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中的调节作用,需要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采取不同的措施,从而实现农民增收目的。
“淘宝村”发展的农民收入效应研究——基于江苏省的证据
这是一篇关于“淘宝村”,“淘宝村集群”,农民收入,收入来源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字乡村、智慧农业等“互联网+”平台在不断助力乡村振兴,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商平台率先在农村地区开始发展,经过萌芽、生长、大规模复制等多个阶段,“淘宝村”发展迅速,在中国农村地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民富则国家盛,因而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也是值得重点关注和研究的。东部地区个别重要的“淘宝村”省份发展情况其实并不完全相同,广东和浙江的“淘宝村”大多以销售小商品为主,属于乡村工业化。而江苏的“淘宝村”也有自己的特点,在经济发展比较差的苏北地区,除了发展工业之外,还有一些农业“淘宝村”,对农村农民增收的意义更为重要。因此,江苏省“淘宝村”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本文没有局限于一般层面上农村电商对农民的增收效应,而是聚焦于“淘宝村”这一特殊业态进行分析。此外,本文在研究视角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选择省域内部剖析“淘宝村”的收入效应和具体影响渠道,并探讨了不同类型的“淘宝村”对收入影响的异质性,研究结论对于探究“淘宝村”的收入效应、区际差异和作用渠道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对于探索“淘宝村”发展模式的适用性和收入增长效应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和参考价值。本文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角度实证分析了江苏省“淘宝村”发展的收入效应及其作用机理。在宏观层面,利用江苏省2009-2019年县域统计年鉴数据,采用了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对“淘宝村”发展与各县市农民人均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探究了“淘宝村集群”在“淘宝村”对农民收入影响中的调节效应,进一步探讨了江苏省内部“淘宝村”发展在区际差异、“淘宝村”类型的差异等方面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微观层面,利用2018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库,将研究对象细化到农户家庭,研究江苏省部分县市“淘宝村”发展对农户人均收入及收入来源的影响,此外,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将非农就业人数作为中介变量,进行机制检验。本文实证结果发现:从全省总体来看,县市“淘宝村”发展有助于农民增收,同时呈倒U型特征,即当“淘宝村”数量达到一定的临界值,会抑制农民收入的增加;从调节效应分析结果来看,在“淘宝村”数量增加引起农民收入的变化的过程中还会受到“淘宝村集群”的影响;从异质性分析结果来看,首先,“淘宝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受地理位置的影响。经济落后地区的增收效应更显著,相比于苏南地区,苏北地区“淘宝村”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更大。其次,不同类型的“淘宝村”也会对农民收入产生不同影响,“工贸型淘宝村”的规模效应对农民收入影响最大,其次为“农贸型淘宝村”;从机制检验结果来看,“淘宝村”可以通过促进本地非农就业,来实现农民增收;从收入来源来看,“淘宝村”发展对家庭经营净收入的影响更大。通过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综合研究,文章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对“淘宝村”发展分别从政府、网商和电商协会三个层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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