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双积分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双积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现阶段日益增长的乘用车数量为我国能源消耗与环境保护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挑战,逐步提高乘用车的减排标准,为车企建立行之有效的节能体系成为低碳经济大背景下,促进汽车产业转型的当务之急。因此,2017年工信部、财政部等联合颁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提出燃料积分和新能源积分的概念,该并行办法的颁布在限制传统燃油乘用车的生产和进口的同时,也将取代政府补助,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效发展。双积分管理办法的颁布为双积分交易平台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健全完善的积分交易机制必然会让市场活跃度显著提高,但问题在于相关部门并未对双积分会计处理做出官方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也并不适用于双积分,汽车企业对双积分的披露也较少,双积分价格却水涨船高,已经为汽车企业重要的经营指标。为了使市场和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汽车企业信息,完善双积分交易法规、规范双积分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和信息披露势在必行。本文将通过对双积分的背景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了解相关政策,参考有关文献,选取BYD汽车公司双积分交易业务类型,基于欧盟EUETS交易机制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设计一套符合BYD汽车公司双积分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双积分交易信息披露方式,这为国内其他乘用车企业的双积分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模板,具有重要意义。
电商类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类消费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抗辩权,信息披露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电商类消费信贷是指电商企业基于在线技术和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金融活动。电商类消费信贷具有交易流程网络化、交易对象普适化、主体身份关联性、拥有大量的消费场景等特点。目前,我国电商类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但也存在许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亟待解决。首先,电商类消费信贷监管不到位,市场准入机制不明确,使得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手续费和逾期利息在不同平台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也导致了电商信贷平台的垄断,支付平台和放贷主体的捆绑使消费者没有其他选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其次,电商类消费信贷服务协议中普遍存在着抗辩权切断条款,各电商信贷平台都通过此条款将自己排除在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之外,这侵害了消费者的求偿权,对消费者不利。最后,电商信贷平台未尽到合同提示义务和风险披露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归纳而言,电商类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三个困境,分别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困境、消费者抗辩权的行使存在理论难题、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困境。本文从电商类消费信贷运营模式的特殊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信贷产品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电商类消费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困境产生的原因。通过对域外制度进行借鉴并结合我国国情,围绕电商类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打破电商信贷平台的垄断地位。不仅要使支付回归本源,切断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服务产品之间的不合理不合规的连接行为,而且要明确并完善现有放贷主体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二,完善消费者抗辩权延伸规则。包括借鉴并引入德国、美国等国家的消费信贷合同中的抗辩权延伸制度;改进电商类消费信贷运行模式,增加自愿撤销自动还款功能,做好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衔接,增强电商类消费信贷服务运营的整体性。第三,加强电商信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一方面要着重强调消费信贷广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对消费信贷信息披露以更高的标准进行规制;另一方面要对消费信贷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严格规范。
新能源汽车双积分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双积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现阶段日益增长的乘用车数量为我国能源消耗与环境保护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挑战,逐步提高乘用车的减排标准,为车企建立行之有效的节能体系成为低碳经济大背景下,促进汽车产业转型的当务之急。因此,2017年工信部、财政部等联合颁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提出燃料积分和新能源积分的概念,该并行办法的颁布在限制传统燃油乘用车的生产和进口的同时,也将取代政府补助,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效发展。双积分管理办法的颁布为双积分交易平台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健全完善的积分交易机制必然会让市场活跃度显著提高,但问题在于相关部门并未对双积分会计处理做出官方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也并不适用于双积分,汽车企业对双积分的披露也较少,双积分价格却水涨船高,已经为汽车企业重要的经营指标。为了使市场和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汽车企业信息,完善双积分交易法规、规范双积分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和信息披露势在必行。本文将通过对双积分的背景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了解相关政策,参考有关文献,选取BYD汽车公司双积分交易业务类型,基于欧盟EUETS交易机制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设计一套符合BYD汽车公司双积分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双积分交易信息披露方式,这为国内其他乘用车企业的双积分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模板,具有重要意义。
电商类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类消费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抗辩权,信息披露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电商类消费信贷是指电商企业基于在线技术和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金融活动。电商类消费信贷具有交易流程网络化、交易对象普适化、主体身份关联性、拥有大量的消费场景等特点。目前,我国电商类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但也存在许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亟待解决。首先,电商类消费信贷监管不到位,市场准入机制不明确,使得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手续费和逾期利息在不同平台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也导致了电商信贷平台的垄断,支付平台和放贷主体的捆绑使消费者没有其他选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其次,电商类消费信贷服务协议中普遍存在着抗辩权切断条款,各电商信贷平台都通过此条款将自己排除在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之外,这侵害了消费者的求偿权,对消费者不利。最后,电商信贷平台未尽到合同提示义务和风险披露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归纳而言,电商类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三个困境,分别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困境、消费者抗辩权的行使存在理论难题、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困境。本文从电商类消费信贷运营模式的特殊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信贷产品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电商类消费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困境产生的原因。通过对域外制度进行借鉴并结合我国国情,围绕电商类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打破电商信贷平台的垄断地位。不仅要使支付回归本源,切断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服务产品之间的不合理不合规的连接行为,而且要明确并完善现有放贷主体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二,完善消费者抗辩权延伸规则。包括借鉴并引入德国、美国等国家的消费信贷合同中的抗辩权延伸制度;改进电商类消费信贷运行模式,增加自愿撤销自动还款功能,做好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衔接,增强电商类消费信贷服务运营的整体性。第三,加强电商信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一方面要着重强调消费信贷广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对消费信贷信息披露以更高的标准进行规制;另一方面要对消费信贷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严格规范。
电商类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类消费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抗辩权,信息披露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电商类消费信贷是指电商企业基于在线技术和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金融活动。电商类消费信贷具有交易流程网络化、交易对象普适化、主体身份关联性、拥有大量的消费场景等特点。目前,我国电商类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但也存在许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亟待解决。首先,电商类消费信贷监管不到位,市场准入机制不明确,使得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手续费和逾期利息在不同平台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也导致了电商信贷平台的垄断,支付平台和放贷主体的捆绑使消费者没有其他选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其次,电商类消费信贷服务协议中普遍存在着抗辩权切断条款,各电商信贷平台都通过此条款将自己排除在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之外,这侵害了消费者的求偿权,对消费者不利。最后,电商信贷平台未尽到合同提示义务和风险披露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归纳而言,电商类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三个困境,分别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困境、消费者抗辩权的行使存在理论难题、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困境。本文从电商类消费信贷运营模式的特殊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信贷产品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电商类消费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困境产生的原因。通过对域外制度进行借鉴并结合我国国情,围绕电商类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打破电商信贷平台的垄断地位。不仅要使支付回归本源,切断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服务产品之间的不合理不合规的连接行为,而且要明确并完善现有放贷主体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二,完善消费者抗辩权延伸规则。包括借鉴并引入德国、美国等国家的消费信贷合同中的抗辩权延伸制度;改进电商类消费信贷运行模式,增加自愿撤销自动还款功能,做好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衔接,增强电商类消费信贷服务运营的整体性。第三,加强电商信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一方面要着重强调消费信贷广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对消费信贷信息披露以更高的标准进行规制;另一方面要对消费信贷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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