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假货交易治理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公共管理,电商平台,假货交易,制度完善,信用体系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电子商务在中国经历近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生活方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一飞速发展的商务活动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改变产业结构、加快社会进步、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催化剂,也是促进社会创新的燃点之一。电子商务平台由于有运营方进行专业的组织运营,伴随着第五次信息革命和互联网的普及,使我国的电子商务真正实现了交易的便捷性。同时,由于减少了交易双方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使资金的使用更加高效,而电子商务平台的急剧扩张,也倒逼更多的企业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提高产品品质,降低价格,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国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实惠的同时,生活水平也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出现的电商平台假货交易行为也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难解之痛。电商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产生由多种因素导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缺失、管理体系混乱、诚信体系不完善、政府及市场调控失灵等。假货交易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对电子商务自身的发展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电商平台假货交易行为对消费者而言是权益受损,对被假冒的企业而言损失的是品牌形象和口碑,对电商平台来说则是使用户的信任度严重降低。这种行为不但会对社会关系的诚信体系建设造成障碍,更会损害中国制造的影响力和国际公信力。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对电商平台的假货交易行为进行治理,有利于打造一个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竞争环境,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会更有利,更是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在当前发展阶段中优化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公共管理为视角,以公共治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为基础,结合相关案例和实证研究,对国内外在此方面的探索和成就进行研究并总结其优势经验,探索我国治理电商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治理措施。从公共管理的多元研究特点出发,与我国现阶段电商平台企业的发展实际相结合,本文提出了多层次有重点的治理我国电商平台假货交易的措施和建议,主要包括: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完完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体系、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增加信息透明度、电子商务平台严格审核及管理、品牌企业积极参与维权,并革新产品供给管理方式。
农村电商市场监管方式创新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农村电商,公共管理,市场监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当前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按照国家“六稳”“六保”的基本要求,电商改变了人们的消费形式,企业生产、销售模式也随之变化,进而带动了物流、金融等许多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农村电商更多地进入农村产品市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进入农村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和就业,进入农村企业的经营活动,在乡村振兴和支撑全局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农村电商发展起步时间较晚,当前,全国形成农村网络电商市场监管体系还有大量的监管漏洞隐患需要及时堵上,农村电商平台投融资以及农村网络商品交易各个环节同时存在着不公开,不透明,不明晰的监管状况,消费者和平台、商家之间同时存在信息不畅,监管部门执法有时难以落实到位,从而留下了许多法律的盲区和漏洞,很容易对消费者、商家造成损害。同时,监管部门组织管理体系还普遍存在的监管职责履行的权限不明晰,权利使用的边界不明朗,划分混乱,监管的管理手段和操作方式管理方法较为复杂滞后,对从事农村电商的人员缺少相应的技能养成和提升的培训。另外,随着农村电商的产业规模急剧增长和庞大,从事农村电商的监管人员较少之间也存在着矛盾等问题制约农村电商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分析Y县农村电商存在的缺乏品牌意识,品牌保护难度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把关较难;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监管难以到位;监管组织体系划分不一,职责界定不明确;监管手段和方法滞后,未跟上发展速度;监管人员缺乏思维和理念,监管约束力不足等问题,进而推论农村电商市场监管方式存在的法律法规与发展不同步,违法行为难监管,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电商平台运营缺少信用基础,监管方式和意识与农村电商发展不同步等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法律方面的也有社会方面的。本文尝试从农村电商市场体系监管、电商企业监管、消费者利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四个方面确定监管目标及保护对象,并构建和设计农村电商市场监管方式的框架,即从政府健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改革监管体制、企业强化自身行为管理,建立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和提升机制、合理引导电商业务规范发展、鼓励电商业态发展创新等方面进行完善。
电商平台假货交易治理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公共管理,电商平台,假货交易,制度完善,信用体系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电子商务在中国经历近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生活方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一飞速发展的商务活动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效率、改变产业结构、加快社会进步、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催化剂,也是促进社会创新的燃点之一。电子商务平台由于有运营方进行专业的组织运营,伴随着第五次信息革命和互联网的普及,使我国的电子商务真正实现了交易的便捷性。同时,由于减少了交易双方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使资金的使用更加高效,而电子商务平台的急剧扩张,也倒逼更多的企业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提高产品品质,降低价格,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国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实惠的同时,生活水平也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出现的电商平台假货交易行为也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难解之痛。电商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产生由多种因素导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缺失、管理体系混乱、诚信体系不完善、政府及市场调控失灵等。假货交易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对电子商务自身的发展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电商平台假货交易行为对消费者而言是权益受损,对被假冒的企业而言损失的是品牌形象和口碑,对电商平台来说则是使用户的信任度严重降低。这种行为不但会对社会关系的诚信体系建设造成障碍,更会损害中国制造的影响力和国际公信力。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对电商平台的假货交易行为进行治理,有利于打造一个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竞争环境,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会更有利,更是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在当前发展阶段中优化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公共管理为视角,以公共治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为基础,结合相关案例和实证研究,对国内外在此方面的探索和成就进行研究并总结其优势经验,探索我国治理电商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治理措施。从公共管理的多元研究特点出发,与我国现阶段电商平台企业的发展实际相结合,本文提出了多层次有重点的治理我国电商平台假货交易的措施和建议,主要包括: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完完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体系、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增加信息透明度、电子商务平台严格审核及管理、品牌企业积极参与维权,并革新产品供给管理方式。
东北三省省级及副省级公共图书馆微服务调查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公共图书馆,微服务,公共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4G网络为我们带来了“互联网+”新时代,科学发展日新月异,正所谓“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不断进步的互联网为人与人之间的发展提供了无尽的可能性。(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不断更新,传播手段不断完善,互联网、数字媒体、电视等新媒体技术迅速发展。)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重地,图书馆对新鲜事物敏感度正逐步提高,能够适时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理念引进,打破传统服务方式,使其服务不再受时间、空间限制,转被动为主动,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图书馆文化服务地需求。随着时代发展,公共图书馆的工作重心已经从传统单一的文献资源建设逐步转向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公共图书馆如何发挥现有的馆藏优势,借助网络媒体,将传统服务方式改为新型的信息服务方式,以此提高服务效能,增强服务水平,使其服务更加亲民、利民、贴近公众,则是目前迫切需要完善的内容。针对上述现状,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网络调查法、统计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在对全国副省级图书馆微服务情况调研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分析东北三省省级及副省级公共图书馆的微服务现状。利用微信、微博影响力指数进行数据计算,并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再对其内容、效果两方面进行评价,从中找出东北三省省级及副省级公共图书馆的微服务现状与瓶颈,针对现状提出未来发展策略,希望能对东北三省省级及副省级公共图书馆的微服务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利于完善东北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促进区域公共文化服务持久性发展。
农村电商市场监管方式创新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农村电商,公共管理,市场监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当前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按照国家“六稳”“六保”的基本要求,电商改变了人们的消费形式,企业生产、销售模式也随之变化,进而带动了物流、金融等许多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农村电商更多地进入农村产品市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进入农村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和就业,进入农村企业的经营活动,在乡村振兴和支撑全局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农村电商发展起步时间较晚,当前,全国形成农村网络电商市场监管体系还有大量的监管漏洞隐患需要及时堵上,农村电商平台投融资以及农村网络商品交易各个环节同时存在着不公开,不透明,不明晰的监管状况,消费者和平台、商家之间同时存在信息不畅,监管部门执法有时难以落实到位,从而留下了许多法律的盲区和漏洞,很容易对消费者、商家造成损害。同时,监管部门组织管理体系还普遍存在的监管职责履行的权限不明晰,权利使用的边界不明朗,划分混乱,监管的管理手段和操作方式管理方法较为复杂滞后,对从事农村电商的人员缺少相应的技能养成和提升的培训。另外,随着农村电商的产业规模急剧增长和庞大,从事农村电商的监管人员较少之间也存在着矛盾等问题制约农村电商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分析Y县农村电商存在的缺乏品牌意识,品牌保护难度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把关较难;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监管难以到位;监管组织体系划分不一,职责界定不明确;监管手段和方法滞后,未跟上发展速度;监管人员缺乏思维和理念,监管约束力不足等问题,进而推论农村电商市场监管方式存在的法律法规与发展不同步,违法行为难监管,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电商平台运营缺少信用基础,监管方式和意识与农村电商发展不同步等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法律方面的也有社会方面的。本文尝试从农村电商市场体系监管、电商企业监管、消费者利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四个方面确定监管目标及保护对象,并构建和设计农村电商市场监管方式的框架,即从政府健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改革监管体制、企业强化自身行为管理,建立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和提升机制、合理引导电商业务规范发展、鼓励电商业态发展创新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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