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研究——以京东集团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供应链金融,京东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经济放缓行业竞争压力大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融资成本逐年升高,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成为很大的难题,在这样一个新时代的关键节点,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法,因此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但是各方学者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不尽相同,选取的角度不同自然得到不同的定义。对于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会得到不同的归类。本文首先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背景和意义入手,介绍了研究供应链金融的意义和本文的结构框架,在第一章中,以供应链的概念为切入点,沿着供应链金融模式这条路径继续研究,对相关文献进行总结和梳理,结合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点这俩方面对最常见的三种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进行分析。第二章选取经典的供应链金融案例京东集团,对京东集团开展供应链金融的业务背景进行研究,并且结合其发展历程分析其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将京东集团早期的几种融资模式进行横向比较。第三章对京东供应链金融平台上现有的创新型产品进行分析,选取最具代表的俩个产品“京保贝”和“京小贷”,研究其受众群体、具体流程和风险机制等等。第四章主要是将对比分析法引入,先是分析金银岛、阿里巴巴他们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和定位,然后再将他们之间相互进行对比,就产品定位、物流成本、资金情况等方面分析京东作为一个这样大的核心集团的优势,也要客观的分析出他的缺点,那就是客户基础薄弱、管理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滞后。第五章根据案例分析与对比研究,对上述电商平台发展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即从政府层面来看,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加强征信体系、对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的电商企业提供帮助;从电商自己的层面来看,要提高供应链金融技术方面的水平,注重电商-银行-供应商三方资源的整合,注重供应链金融方向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整个经济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B2C电商企业消费者行为机制分析与实证研究——以某代表性B2C电商企业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电子商务平台,RFM模型,双边市场,平台消费者行为机制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与每个人的生活产生了紧密的联系。特别在新冠疫情期间,大家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又一次发起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在如今电子商务领域愈发激烈的竞争下,对用户的精细化运营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对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行为机制的分析与实证也有了更实际的实践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对RFM模型相关文献的梳理来获取对RFM模型及其变种的理解。然后对电商产业的双边市场特征及其寡头垄断性质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整理并为后续的消费者行为机制的分析奠定了基础。在分析平台消费者行为机制的基础上,本文通过结合RFM模型相关理论构建了预测用户一年期名义价值的模型并以此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消费者行为机制的分析结果。经过实际数据的检验,本文最终提出了以消费者的笔单价、活跃期内下单频率、活跃期长度、是否获得过现金券等额外优惠、退货率、取消订单率这6个指标来预测及解释消费者一年期名义价值的模型。在该模型中,用户一年期名义价值被用来近似用户终身价值,其与用户平均订单价格,即笔单价一样,均采用自然对数形式;而用户下单频率、活跃期长度、以及是否获得过额外优惠这3个指标则都采取了水平值的形式;至于用户退货率与用户取消订单率,则采用了其仅含二次项的形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模型引入了用户下单频率与活跃度的交互项,并以此来解释这两个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发现笔单价、下单频率、活跃期长度以及是否获得过现金券等额外优惠这4个变量的系数均为正数,与建立模型时的预期一致;退货率与取消订单率这2个变量的系数则均为负数,也与建立模型时的预期一致。可惜的是,本文仅获取到了2014年至2016年间的一家代表性企业的数据,所做的实证结果是否具有足够的通用性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电商平台专利侵权中“通知—移除”规则的法律适用——以阿里某公司被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通知—移除”规则,专利侵权,电子商务平台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把人们带入了一个新的互联网时代,但随之而来的是由科技进步给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挑战。近几年来,关于“通知—移除”规则是否能适用于专利侵权领域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在“阿里某公司被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各方当事人围绕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以及权利人通知是否合格、电商平台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问题产生争议,从而导致关于“通知—移除”规则构成要件及责任划分的讨论。关于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问题,从专利侵权的三个构成要件来看,应当认定平台内经营者构成专利侵权;关于权利人通知问题,本案中权利人的通知并不是一个有效的通知,通知内容中没有明确提供相应的侵权证据;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专利侵权是否成立在法院判决之前还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电商平台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且电商平台在判决之前及时删除了链接,不可能构成间接侵权,因此也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通知—移除”规则在我国不同法律之间经历了不断的变更与发展。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首次提出,到《电子商务法》更加本土化的适用,再到《民法典》中的反复修改与确定,其具体规定越来越细致,其适用范围也一步一步扩大,体现出“通知—移除”规则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重要。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对通知审查义务的具体内容规定不明确,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权利救济困难。基于此,“通知—移除”规则还需要针对出现的问题构建更加规范的通知审查机制,不断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兼顾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的进步。
电商平台侵权案件中通知删除规则的研究——以阿里巴巴案等三个案件为视角
这是一篇关于电子商务平台,通知,删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让网络法律问题也不断出现,网络侵权问题也成为各国研究的重点。关于网络中知识产权的侵权主体法律地位的相关认定,对其自身义务的主观对错判断,因为立法的滞后性难以跟上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导致不断出现新的实践问题。传统的侵权和网络侵权的侵权主体有着很大的区别,法院对认定标准和逻辑上做不到统一也十分混乱,这也是法院产生不同判决的原因。本文以阿里巴巴为主例,对比分析三个相关电商平台为被告的侵权案例,分析总结出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对通知与删除规则的认定有很多的差异,因此在很多学者的观点之上,借鉴国外典型案例和立法规定,对模糊的概念和存在的漏洞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整篇文章分为三大章做出具体分析:第一章是介绍电商平台侵权的相关案例和案例焦点归纳。分析对比三个典型的电商平台侵权案例,通过对问题的归纳和总结找到通知与删除规则的认定并不相同,焦点问题主要在通知的认识,对审查的认识和对删除的认识上做出一一分析。第二章是对侵权案件中通知与删除规则的焦点问题做法理分析。首先先明确通知规则的适用标准,再次分析内容审查必要性。第二个焦点是对审查必要性的分析和审查的对象及模式的分析。最后是对删除的相关内容的分析。第三章是结合案件和法理分析得到的结论和进一步探究。
高校领域的电商软件平台的设计及开发
这是一篇关于校园,电子商务平台,S2SH,分层架构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电子商务以其灵活的交易手段和快速的交易方式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颠覆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在我国以淘宝、京东等为主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然而,这类型电子商务依托互联网面向社会大众,并不针对特定的受众群体。随着社会发展,电子商务需要针对用户的特点定制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经营效益。而高校的学生作为电子商务消费中的主要群体,其需求不容忽视。伴随着数字化校园的不断建设,在校园环境中开展电子商务将会产生巨大的创新性变革,这种变革无论是对学校的管理方式还是对校园师生的工作方式乃至校园内的实体经济的经营方式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此,本文开展了围绕高校电子商务软件平台的开发,解决了一些开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本文的主要工作可概括为:(1)给出了一种适合手机移动端与PC端一体化的分布式软件框架在参考国内外关于校园电子商务系统文献基础上,结合高校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并针对高校内师生对于电子商务的需求,本文对校园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进行设计,并给出了基于Struts2、Spring和Hibernate相融合的总体架构模型。在此框架模型中,将应用前台软件分为表示层前端、业务逻辑后端和数据层后端三部分,不仅为高校电商平台的搭建给予了支撑,而且为分布式环境下基于Web技术的一般软件开发和部署奠定了基础。(2)设计了一种基于后台管理与前台应用一体化的软件架构模式在剖析了本系统所采用的关键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功能需求全面详尽的对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进行设计,主要为普通用户、开店用户、平台管理员三类人相应的提供商品购买与浏览、店铺管理与交易和平台管理等服务。同时,基于信息融合,开发了相关的后台管理功能,不仅满足了高校电商开发的需要,也为前台应用软件和后台管理软件协调运转提供了一种架构模式。(3)实现了一个实用的高校移动电子商务软件最后,基于以上的分布式软件框架和架构模式,利用相关的Java开发技术,实现了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并展示了其运行效果。
面向直播间营销活动的电商系统设计与实现
这是一篇关于营销活动,电子商务平台,直播电商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全球信息化浪潮中,越来越多互联网公司投身入电子商务行业,给电子商务行业带来了蓬勃生机。电子商务从业者推陈出新,创造了很多新的运营方法吸引用户,秒杀、抢购、直播电商等新型运营手段穷出不断,这在为企业创造了巨大价值的同时,也给高效的电子商务新系统的开发和运营带来挑战。以直播为例,通过实时的视频互动,商家能更快地做出选品、搭配等决策。消费者能通过在线观看视频,更加直观地理解产品并加快购买决策流程,这种即时反馈有利于降低信任成本,实现更高的转化率。但直播营销的特殊性也带来很多新问题,如人数过载导致直播间崩溃、直播间留言涉黄涉恐、直播间画面粗糙或不健康。如何构建一个更完善的面向直播营销活动的电商系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针以直播为主要营销手段的直播电商系统实际业务需求,进行架构及技术分析,阐述了面向直播间营销活动的电商系统和各个模块的设计及实现、系统测试。首先,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业务分析,对将要实现的系统进行需求和架构分析,制定目标和约束;然后,对直播电商平台进行系统设计,对包括用户模块、商品模块、库存模块、购物车模块、订单模块、营销模块和日志模块等进行模块设计;接着,结合实际场景,对系统进行分解,逐个业务系统模块进行分析,在架构层面选择Spring Cloud微服务架构,从服务端、客户前端、管理后台和系统集成等方面分别考虑,提出了面向直播间营销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具体实现方案,使用Sidecar实现了多语言的微服务异构,提高系统的灵活扩展能力;使用消息中间件、负载均衡、数据库数据缓存和分库分表等技术,提高系统的并发处理能力;使用黑名单、敏感词库加内容安全接口来解决直播间的文本安全问题;同时,使用前后端分离和多端应用设计,让各个模块的关注点聚焦到模块本身,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本文构建面向直播间营销活动的电商平台系统测试环境,对系统进行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测试结果表明设计的系统满足各项功能要求,并具有较好的并发服务能力。目前,面向直播间营销活动的电商系统已上线运营,每日直播用户最高时达到百万级以上,直播活动及电商服务均稳定运行,为直播电商用户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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