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群体对消费者二手奢侈品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二手奢侈品,参照群体,感知价值,平台声誉,购买意愿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市场,奢侈品存量持续扩大。在循环经济的影响之下,二手奢侈品行业发展迎来大爆发,国内二手奢侈品电商平台纷纷成立抢占二手奢侈品市场份额。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二手奢侈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未来发展空间较大。为推动二手奢侈品行业的发展,探究消费者的二手奢侈品购买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回顾国内外文献发现,目前有关二手奢侈品的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国外,并且大多从消费者个体视角来探究二手奢侈品消费行为。而在中国情境下,二手奢侈品行业发展时间整体较短,国内消费者对于二手奢侈品认知水平较低,因此本研究尝试从群体视角出发,探讨参照群体对于消费者二手奢侈品购买意愿的影响机制,并考察感知价值在其中所起的中介作用,从而揭示影响二手奢侈品消费的重要前因,为二手奢侈品行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性指导。通过回收319份有效问卷并进行数据分析,本研究得出以下重要结论:参照群体影响的两个维度——信息性影响和规范性影响均正向促进消费者二手奢侈品购买意愿,其中信息性影响对购买意愿的作用更强;感知价值的三个维度——情感价值、价格价值、社会价值在参照群体对购买意愿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平台声誉能够正向调节感知价值对购买意愿的影响。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拓展了二手奢侈品消费领域的研究,验证了参照群体与二手奢侈品购买意愿之间的独特关系。(2)将社会影响理论与顾客感知价值理论相结合,解释了群体因素影响消费者二手奢侈品消费行为的具体路径。(3)研究聚焦于二手奢侈品电商平台的具体情境,以平台声誉为调节变量,对参照群体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边界条件进行探索,证实参照群体通过感知价值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关系会受到平台声誉的影响。最后,本研究基于对研究过程的回顾总结了研究不足及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丰富社会影响理论的研究视角,并为二手奢侈品行业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电商平台对商家投机行为的治理效果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平台,商家投机行为,平台治理机制,平台声誉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和消费结构不断改变的形势下,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的主要生活方式,不仅消除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且为商家拓宽了销售渠道。但由于商家的逐利本质,加之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易衍生商家投机行为,如商家销售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不信守服务承诺、不按时发货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些商家甚至为了巩固自身的行业地位专门雇佣水军潜入竞争对手的商铺给予差评,或者充当消费者大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造成对手缺货、频繁退货的现象,从而影响竞争对手的信誉。对此,学术界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从法律、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但在治理效果方面尚缺乏更有说服力的实证研究。本研究以平台型网络市场为背景,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以交易成本理论、社会交换理论和声誉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模型,将商家投机行为分为强、弱两种,设计消费者感知商家投机行为、平台治理机制和平台声誉的测量题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检验针对不同程度的商家投机行为,哪种平台治理机制更有效。运用分层回归分析检验平台声誉对平台治理机制与商家强、弱投机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用SPSS 19和AMOS 19对318份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1)商家弱投机行为对商家强投机行为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关系。(2)平台采用商家规范机制(事前)、交易保障机制(事中)和争议处理机制(事后)三种机制来治理商家投机行为,其中商家规范机制(事前)和争议处理机制(事后)对商家强、弱投机行为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交易保障机制对商家弱投机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3)平台声誉的调节效应。平台声誉对商家强、弱投机行为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同时平台声誉作为调节变量,能负向调节交易保障机制(事中)、争议处理机制(事后)与商家弱投机行为之间关系。这样,不仅丰富了现有的研究理论,而且拓宽了平台的治理思路。从理论上来说,其一,本文分别讨论商家强投机行为和弱投机行为,并探索两者之间的关系,丰富了现有的研究体系;其二,本文在现有的平台治理机制中提炼出事前、事中、事后三种治理机制,检验了三种治理机制对商家投机行为的影响;其三,把平台声誉视为调节变量,揭示了平台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互补关系。在实践中,提出相应的管理启示如下:一是要严惩商家“好评返现”“刷单”等弱投机行为,二是要设置更加合理、有效的信用保证机制和消费者保障计划,三是在治理商家投机行为要充分发挥平台声誉的震慑作用和平台治理机制的抑制作用。最后,总结出研究结论,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对未来研究发展进行展望。
参照群体对消费者二手奢侈品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二手奢侈品,参照群体,感知价值,平台声誉,购买意愿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市场,奢侈品存量持续扩大。在循环经济的影响之下,二手奢侈品行业发展迎来大爆发,国内二手奢侈品电商平台纷纷成立抢占二手奢侈品市场份额。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二手奢侈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未来发展空间较大。为推动二手奢侈品行业的发展,探究消费者的二手奢侈品购买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回顾国内外文献发现,目前有关二手奢侈品的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国外,并且大多从消费者个体视角来探究二手奢侈品消费行为。而在中国情境下,二手奢侈品行业发展时间整体较短,国内消费者对于二手奢侈品认知水平较低,因此本研究尝试从群体视角出发,探讨参照群体对于消费者二手奢侈品购买意愿的影响机制,并考察感知价值在其中所起的中介作用,从而揭示影响二手奢侈品消费的重要前因,为二手奢侈品行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性指导。通过回收319份有效问卷并进行数据分析,本研究得出以下重要结论:参照群体影响的两个维度——信息性影响和规范性影响均正向促进消费者二手奢侈品购买意愿,其中信息性影响对购买意愿的作用更强;感知价值的三个维度——情感价值、价格价值、社会价值在参照群体对购买意愿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平台声誉能够正向调节感知价值对购买意愿的影响。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拓展了二手奢侈品消费领域的研究,验证了参照群体与二手奢侈品购买意愿之间的独特关系。(2)将社会影响理论与顾客感知价值理论相结合,解释了群体因素影响消费者二手奢侈品消费行为的具体路径。(3)研究聚焦于二手奢侈品电商平台的具体情境,以平台声誉为调节变量,对参照群体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边界条件进行探索,证实参照群体通过感知价值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关系会受到平台声誉的影响。最后,本研究基于对研究过程的回顾总结了研究不足及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丰富社会影响理论的研究视角,并为二手奢侈品行业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电商平台对商家投机行为的治理效果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平台,商家投机行为,平台治理机制,平台声誉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和消费结构不断改变的形势下,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的主要生活方式,不仅消除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且为商家拓宽了销售渠道。但由于商家的逐利本质,加之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易衍生商家投机行为,如商家销售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不信守服务承诺、不按时发货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些商家甚至为了巩固自身的行业地位专门雇佣水军潜入竞争对手的商铺给予差评,或者充当消费者大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造成对手缺货、频繁退货的现象,从而影响竞争对手的信誉。对此,学术界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从法律、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但在治理效果方面尚缺乏更有说服力的实证研究。本研究以平台型网络市场为背景,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以交易成本理论、社会交换理论和声誉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模型,将商家投机行为分为强、弱两种,设计消费者感知商家投机行为、平台治理机制和平台声誉的测量题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检验针对不同程度的商家投机行为,哪种平台治理机制更有效。运用分层回归分析检验平台声誉对平台治理机制与商家强、弱投机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用SPSS 19和AMOS 19对318份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1)商家弱投机行为对商家强投机行为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关系。(2)平台采用商家规范机制(事前)、交易保障机制(事中)和争议处理机制(事后)三种机制来治理商家投机行为,其中商家规范机制(事前)和争议处理机制(事后)对商家强、弱投机行为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交易保障机制对商家弱投机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3)平台声誉的调节效应。平台声誉对商家强、弱投机行为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同时平台声誉作为调节变量,能负向调节交易保障机制(事中)、争议处理机制(事后)与商家弱投机行为之间关系。这样,不仅丰富了现有的研究理论,而且拓宽了平台的治理思路。从理论上来说,其一,本文分别讨论商家强投机行为和弱投机行为,并探索两者之间的关系,丰富了现有的研究体系;其二,本文在现有的平台治理机制中提炼出事前、事中、事后三种治理机制,检验了三种治理机制对商家投机行为的影响;其三,把平台声誉视为调节变量,揭示了平台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互补关系。在实践中,提出相应的管理启示如下:一是要严惩商家“好评返现”“刷单”等弱投机行为,二是要设置更加合理、有效的信用保证机制和消费者保障计划,三是在治理商家投机行为要充分发挥平台声誉的震慑作用和平台治理机制的抑制作用。最后,总结出研究结论,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对未来研究发展进行展望。
电商平台对商家投机行为的治理效果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平台,商家投机行为,平台治理机制,平台声誉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和消费结构不断改变的形势下,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的主要生活方式,不仅消除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且为商家拓宽了销售渠道。但由于商家的逐利本质,加之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易衍生商家投机行为,如商家销售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不信守服务承诺、不按时发货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些商家甚至为了巩固自身的行业地位专门雇佣水军潜入竞争对手的商铺给予差评,或者充当消费者大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造成对手缺货、频繁退货的现象,从而影响竞争对手的信誉。对此,学术界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从法律、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但在治理效果方面尚缺乏更有说服力的实证研究。本研究以平台型网络市场为背景,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以交易成本理论、社会交换理论和声誉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模型,将商家投机行为分为强、弱两种,设计消费者感知商家投机行为、平台治理机制和平台声誉的测量题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检验针对不同程度的商家投机行为,哪种平台治理机制更有效。运用分层回归分析检验平台声誉对平台治理机制与商家强、弱投机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用SPSS 19和AMOS 19对318份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1)商家弱投机行为对商家强投机行为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关系。(2)平台采用商家规范机制(事前)、交易保障机制(事中)和争议处理机制(事后)三种机制来治理商家投机行为,其中商家规范机制(事前)和争议处理机制(事后)对商家强、弱投机行为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交易保障机制对商家弱投机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3)平台声誉的调节效应。平台声誉对商家强、弱投机行为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同时平台声誉作为调节变量,能负向调节交易保障机制(事中)、争议处理机制(事后)与商家弱投机行为之间关系。这样,不仅丰富了现有的研究理论,而且拓宽了平台的治理思路。从理论上来说,其一,本文分别讨论商家强投机行为和弱投机行为,并探索两者之间的关系,丰富了现有的研究体系;其二,本文在现有的平台治理机制中提炼出事前、事中、事后三种治理机制,检验了三种治理机制对商家投机行为的影响;其三,把平台声誉视为调节变量,揭示了平台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互补关系。在实践中,提出相应的管理启示如下:一是要严惩商家“好评返现”“刷单”等弱投机行为,二是要设置更加合理、有效的信用保证机制和消费者保障计划,三是在治理商家投机行为要充分发挥平台声誉的震慑作用和平台治理机制的抑制作用。最后,总结出研究结论,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对未来研究发展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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