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关于消费者的计算机毕业论文

今天分享的是关于消费者的7篇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 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消费者等主题,本文能够帮助到你 消费者网购生鲜农产品意愿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成都市的调查 这是一篇关于生鲜电商平台

今天分享的是关于消费者的7篇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 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消费者等主题,本文能够帮助到你

消费者网购生鲜农产品意愿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成都市的调查

这是一篇关于生鲜电商平台,消费者,网购,生鲜农产品,意愿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我国生鲜农产品是一个万亿级的市场,生鲜电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被视为“电商最后一片蓝海”。但我国生鲜电商发展现状不容乐观,目前生鲜电商市场的渗透率还不足1.6%,生鲜电商企业实现盈利比例只占1%。本文对研究视角进行了创新,从生鲜电商平台视角出发,研究平台各因素对消费者网购意愿的影响,以期为生鲜电商企业制定更为合理的发展战略、政府制定科学的扶持政策提供参考。本文首先对我国生鲜电商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从生鲜电商的产业链、市场规模及增长率、主要类别、发展困境四个方面展开。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确立了以技术接受模型与感知价值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了以系统设计、品牌认知、用户安全、用户服务、产品属性、物流质量作为前因变量,易用性感知、有用性感知、风险性感知作为中间变量,网购意愿作为结果变量的理论模型。共提出5个相关假设,通过实证分析进行了验证。本文选取成都市10个区(市、县)开展调查,回收有效样本313份。对问卷数据作信度和效度分析,数据通过检验,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通过因子分析,确立本文的研究维度。最后根据结构方程模型原理,建立了实证分析的初始模型,结果模型拟合程度不是很理想。于是采用模型扩展和模型限制2种方法进行修正,并结合实际情况确立最终研究模型,计算出变量间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和总效应大小。通过对成都市消费者的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消费者感知因素中有用性感知对网购意愿影响最大,正向影响网购意愿。有用性感知对网购意愿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50,是三个感知因素中最大的,消费者对网购的有用性最敏感。第二,风险性感知对网购意愿有影响,负向影响网购意愿。风险性感知对网购意愿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5,风险性感知负向影响网购意愿。第三,生鲜电商平台的系统设计水平对网购意愿影响最大。根据对网购意愿的总效应实证结果,生鲜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网购意愿的影响因素由大到小依次是系统设计、品牌认知、产品属性、物流质量、用户服务、用户安全。根据本文得出的结论,对生鲜电商企业和政府提出三个对策建议:第一,提高物流质量水平,增强消费者网购的有用性感知。第二,重视用户安全保障、降低消费者网购的风险性感知。第三,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平台系统设计水平。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全面进入3.0时代,云计算、算法、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应用给电子商务带来了颠覆性变革,使其成为数据驱动型产业。在电商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进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俨然已是电商交易达成所需的基础资源和电商经营者作出商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电子商务市场在依靠信息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致使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被损害的乱象屡屡发生,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危及消费者信息选择权与知情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损害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和“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存管,侵犯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具有权利主体更为弱势、权利客体更为广泛、侵权主体更为多元、双重属性更为显著、侵权方式更为隐蔽的新特征,使得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无力应对电商3.0时代发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损乱象。鉴于此,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极具实践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包括立法现状、执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电商行业实践现状。通过现状考察,发现既有的保护规则有以下六点不足:第一,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致使相应的保护模式和保护范围混乱;第二,现行执法监管机制运行混乱,且监管主体结构设置失衡,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第三,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第四,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第五,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第六,传统的司法救济机制致使相关侵权的法律责任归责困难、赔偿难以实现。随后,本文分析了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并得出如下启示:相应保护模式需立足于国家现实状况;宜采取多元监管主体机制提高法律保护的实效;需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从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最后,本文以利益衡量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为理论指导,针对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第一,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客体,包括:确定权利属性以厘清权利保护模式、拓宽权利客体范围以适应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应用情境。第二,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包括: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第三,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包括: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第四,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包括:严格限制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第五,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包括:提高技术防范措施要求、细化组织管理要求、完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第六,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包括: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直播带货类社群经济的发展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直播带货,社群经济,消费者,社群建构,受众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直播,从最早的图文直播历经秀场直播、游戏直播、移动直播等,最终发展出直播带货这一新的形式。在直播发展的同时,社群也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本文立足于由直播购物的消费者组成的网络社群,从个体及群体的观看和互动行为出发,采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法,探讨直播带货类网络社群是如何建构起来的,这种建构过程对个体、群体和社会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研究发现,在运营层面,直播带货类社群主要运用前期私域运营加后期直播变现的模式发展,在消费者层面,优惠是吸引消费者蜂拥而至的最主要因素,价格的优势是直播带货之所以能够聚集起如此大的流量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新型媒介的出现为消费者的聚集提供了现实条件与技术基础,他们通过一系列表演式互动行为重塑自我身份并满足了个人欲望,获得了自我认同与群体认同。在时间作用下,群体意识得到凝聚,社群内共同的价值信仰开始出现,社群变得稳固,社群文化逐渐孕育。当满足社群变现的条件达到时,社群经济就随之诞生了。此外,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促使整个行业整体日趋专业化,主播、平台、机构都在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仍然存在虚假宣传、流量反噬、主播缺乏职业素养、产品质量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直播带货类社群经济要向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选京东还是选天猫——消费者网上购买动机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平台,对比,购买动机,消费者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和现代化物流飞速发展,电商平台购物逐渐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个角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采纳并依赖网站购物方式选购商品。网站购物以其独特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商品信息和优质的服务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虽然网站购物较于实体店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却没有像互联网和物流那样获得足够快速的增长,一些网站购物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而对于消费者网站购物的动机和搜索意向仍然有必要深入的研究。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如何选择平台?影响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内在动机和外在影响因素有哪些?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本研究以“天猫”和“京东”两家大型电商平台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消费者选择“天猫”或者“京东”的内在动机和外在影响因素。采用访谈调查和问卷调研方式进行分析,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内在动机分为满足生活需求、满足情感需求和满足社交需求三个维度;将影响消费者外在因素分为商品影响、平台影响和促销活动影响三个维度。通过对比选择“天猫”和“京东”平台的内在和外在的因子影响发现,满足生活需求动机是消费者的购物的最显著内在动机,“天猫”在生活需求方面较高于“京东”;商品影响因素是影响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最显著外在因素,“天猫”在商品质量、多样性等方面较高于“京东”。结合调查,对“天猫”和“京东”提出产品策略、服务策略等,以其为平台的发展建设提供参考。

网络直播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网络直播,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本研究旨在探究网络直播对消费者冲动性购买行为的影响,并探讨正面情绪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具体而言,本研究将平台因素、直播主特质和直播内容作为影响因素,以正面情绪作为中介变量,探究它们对消费者冲动性购买行为的影响机制。为此,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以曾经使用过网络直播购物平台的消费者为研究对象,收集了427份有效问卷,并运用部分最小二乘结构方程模型(PLS-SEM)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平台因素中的互动性、知觉易用性和知觉有用性对消费者正面情绪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然而,直播主特质中的外表吸引力在本研究中未能对消费者正面情绪产生明显的影响。此外,直播内容中的资讯性和娱乐性与消费者的正面情绪呈显著正相关。同时,数据结果表明,消费者正面情绪在网络直播对冲动性购买行为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这意味着网络直播平台通过影响消费者正面情绪间接影响消费者冲动性购买行为。但冲动性购买也伴随盲目决策、虚假宣传、劣质产品的问题,为了加强行业的规范发展,本文建议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监管和自律机制。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业参与者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得来说,研究发现提供了有关平台因素、直播主特质和直播内容对消费者正面情绪和冲动性购买行为的影响关系的实证支持。同时,呼吁加强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的规范和监管,有助于促进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基于消费者偏好的快时尚品牌发展策略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快时尚,品牌运营,消费者,优化策略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快时尚服装品牌的发展集体出现败走之势,甚至一众品牌Forever21、New Look等纷纷撤离了国内市场,其他的快时尚品牌,即便未出现明显的下滑,但前景也不容乐观,市场上的唱衰之声越来越多。这与消费层次升级和消费观念转变有着巨大联系,伴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以及网络直播的高速增长,消费者的购买体验与需求更加多样,他们对服装产品的关注点也在发生着变化。对于服装行业来说,市场决定权已从服装商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快时尚品牌模式的弊端开始显现:一味的抄袭、品质不稳定、购买渠道单一等等,已然在当前的市场上不再具有足够的竞争力。快时尚品牌需要更为长远的发展计划,建立起可持续的发展策略。基于此,本文从消费者偏好的角度入手,对快时尚品牌的现状以及问题进行剖析,并对其发展模式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为快时尚品牌的发展提供些许的参考,同时也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快时尚品牌发展策略,为快时尚服装公司的转型在品牌运营和产品设计开发等方面提出依据和借鉴。本文在对快时尚品牌发展策略优化方面进行了以下研究工作:首先,在借鉴和参考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对快时尚的定义与特点进行了阐述,并概述了其发展历程。然后,在梳理了目前快时尚产业所面临的环境和困境后对其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结合消费市场、产品设计、品牌运营三个角度展开了进一步说明。再次,对快时尚服装产品的消费者偏好做了实证研究与分析。通过对服装商品线上评价的大数据爬取与分析,挖掘出对消费者线上评价的潜在价值,得出消费者在购买快时尚服装产品时的考虑因素及其偏好。最后,针对当前快时尚行业所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实证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对快时尚品牌的发展提出参考建议,主要从品牌运营策略优化、市场分析、款式设计优化、以及渠道优化四个方面展开探讨,为当下快时尚品牌的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思路。

消费者网购生鲜农产品感知风险评价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生鲜电商,消费者,感知风险,犹豫模糊语言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买已成为消费者一种重要的购物方式。近年来冷链物流的快速发展,使得生鲜农产品也成为了网上的热卖品,新冠疫情的爆发,更是刺激众多企业涌入了生鲜赛道,但生鲜电商的渗透率依然明显低于线上销售的其它产品。这与生鲜农产品易损坏、腐败,且保存期较短,进而加深了消费者通过线上购买生鲜农产品的感知风险有着重要关联。故针对消费者是否线上购买过生鲜农产品,对他们的感知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可行的降低消费者感知风险的建议,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生鲜农产品,基于对生鲜电商购买流程的分析,构建了有关消费者网购生鲜农产品感知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OWA算子赋权法、HFLHWA算子,得出现实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的感知风险状况,并进一步对比分析了两类消费者在各维度上感知风险高低不同的原因,从而为生鲜电商的改进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通过频数统计法,经过科学系统的分析确定本文网购生鲜农产品感知风险的指标体系;应用OWA算子进行评价指标的权重计算,以尽量降低专家评价意见中主观偏好对评价结果的影响;构建消费者对指标层的犹豫模糊评语集,通过HFLHWA算子对指标层及维度层的数据进行集结,形成现实消费者与潜在消费者网购生鲜农产品感知风险的评价结果,将两类消费者总体以及不同维度层的感知风险进行对比分析并得出结论,以此来为生鲜商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当下消费者对于网购生鲜农产品持谨慎的态度。潜在消费者的感知风险高于现实消费者,现实消费者虽然网购过生鲜农产品,但整体的感知风险水平依然高于中间水平;商家应着重降低消费者的功能风险和时间风险,改进生鲜电商的不足之处,实现长远发展;由于感知风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且人力和资源是有限的,故生鲜农产品商家只能尽可能的降低消费者的感知风险,而不能完全消除。

本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题。发布者:代码驿站 ,原文地址:https://m.bishedaima.com/lunwen/49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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