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研究——以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蚂蚁花呗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我国呈指数型增长,然而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无法支撑其快速发展,同时该类企业融资渠道少且成本高。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且盘活了企业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目前,以电商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实行的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时间较短,在产品设计及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不足。所以,本文以实际案例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运行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本文以目前发行规模最大的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蚂蚁花呗第四十九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分析对象,先梳理了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然后介绍了蚂蚁花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例,主要包括专项计划的背景、相关政策、相关参与方、运作流程及资产支持证券结构。并且深入分析了该案例,主要包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产品定价及现存问题的分析。最后针对专项计划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即:引入区块链技术、降低投资者标准、建立统一交易平台、拓展信用增级措施、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期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研究——以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蚂蚁花呗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我国呈指数型增长,然而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无法支撑其快速发展,同时该类企业融资渠道少且成本高。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且盘活了企业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目前,以电商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实行的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时间较短,在产品设计及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不足。所以,本文以实际案例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运行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本文以目前发行规模最大的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蚂蚁花呗第四十九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分析对象,先梳理了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然后介绍了蚂蚁花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例,主要包括专项计划的背景、相关政策、相关参与方、运作流程及资产支持证券结构。并且深入分析了该案例,主要包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产品定价及现存问题的分析。最后针对专项计划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即:引入区块链技术、降低投资者标准、建立统一交易平台、拓展信用增级措施、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期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电商互联网消费金融信用风险及应对措施——以“蚂蚁花呗”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互联网消费信贷,电商平台,信用风险,蚂蚁花呗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刺激发展国内消费作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之一,消费信贷产品通过先消费后还款的超前消费理念,不断的刺激了更多的消费需求,并且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的消费信贷模式逐渐成为主流模式,广大消费者越来越体验到这种网贷模式相对传统金融信贷的便利,比如审核迅速、授贷门槛低、支付便捷等。随之而出的是,各家电商巨头不断通过研发新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占领市场,不断地涌入导致市场上的互联网信贷产品纷繁多样,例如蚂蚁金服所推出的“花呗”、“借呗”、京东推出的“京东白条”、携程设计的“拿去花”等各家电商平台的创新金融服务。这些消费信贷产品将传统金融机构的线下授信转换为线上服务,改变了原有的消费金融市场环境,刺激发展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这些信贷产品正在构建一个更加崭新,顺应信息时代的金融市场。其中以“花呗”占领了大部分的线上消费信贷市场,“蚂蚁花呗”是2014年12月蚂蚁金服和支付宝平台合作推出的类似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产品,支付宝作为网上最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具有许多资源优势,“花呗”借支付宝平台在多个消费领域,比如淘宝,饿了么,携程等都可直接使用花呗支付,线下商铺也可开通花呗使消费者在通过支付宝付款时可通过“花呗”进行先消费后还款的形式。类似“花呗”的这种消费信贷模式满足了大多消费者需求,这种线上模式的便捷也十分符合年轻人的消费需求,但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尤其这些新进入者大多抱着“抢占、多分一杯羹”的心态,毕竟这些电商企业作为非专业金融机构,从而缺乏成熟的信用风控体系。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由于授信门槛低,审贷环节简洁,极易造成对用户信用掌握不够透明,造成后续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尤其目前网贷的授信额度取决于用户的信用分,而目前国内的信用评估机制也不算成熟,信用分也不足以完全的代表用户的信用风险。因此,面对不断增加的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用户,我们需要正视互联网消费信贷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问题,为未来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解决隐患风险。本文探究的是互联网电商平台系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由于互联网信贷的发放是根据信用评估模型给出的信用分值决定授款额度,信用分对应了用户的信用风险,因此这次对网络信贷信用风险的分析是围绕芝麻信用分的角度展开。首先,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定义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发展现状、发展模式进行阐述。此外相对于传统的消费信贷模式的风险性做个相应的比较,为了进一步分析探究电商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打算以电商阿里集团推出的消费信贷产品“花呗”为案例,分析在电商平台下这种互联网消费信贷模式的信用风险。因为互联网信贷的授信取决于用户的信用分,因此本文以信用分作为突破口来分析信用风险,从信用评估模型的五个维度身份特征、信用历史、履约能力、人脉关系、行为偏好出发来反映信用分的具体影响变化,并将调查问卷反馈的影响风险因素作为自变量,来反映对因变量芝麻信用的影响,得出相关的风险概述,最后根据信用风险概述中的相关问题提供相关对应的信用风险防控建议。此外,在本次研究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过程中,采取了调查问卷的形式收据数据去对样本进行相关的信用分析。
蚂蚁花呗用户持续使用意愿影响因素研究——以武汉市大学生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电商平台,蚂蚁花呗,持续使用意愿,结构方程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在传统消费金融领域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正是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一个创新性的分支领域。近些年来,网购和无现金交易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用户的消费观也随之改变。电商平台如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等开始进军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电商平台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创新性,依靠自身独有的优势,在短期内增长迅猛。然而,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仍是一个较新的领域,面临着诸多挑战。本研究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先对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相关背景和研究所需的理论概念进行介绍。再以蚂蚁花呗为例,选取武汉市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先对用户基本信息进行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得到蚂蚁花呗用户的基本特征。然后在信息系统持续使用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使用场景、相对优势、感知风险、平台信任和主观规范5个变量,构建了蚂蚁花呗用户持续使用意愿影响因素相关模型,且基于研究内容和目的提出14条研究假设。最后,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思路,并总结研究的不足与未来展望。此次研究在预调查的基础上,对问卷进行修正后正式发放问卷,共获取有效问卷655份。使用SPSS22和AMOS等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结论如下:使用场景、相对优势和主观规范均对感知有用性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感知有用性和期望确认度均对满意度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感知风险对平台信任产生显著负向影响;满意度、感知有用性、相对优势和平台信任对持续使用意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感知风险对持续使用意愿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后,本文针对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发展提出了突出产品优势、扩大宣传广度,强化风险控制和丰富使用场景等建议,为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蚂蚁花呗用户持续使用意愿影响因素研究——以武汉市大学生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电商平台,蚂蚁花呗,持续使用意愿,结构方程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在传统消费金融领域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正是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一个创新性的分支领域。近些年来,网购和无现金交易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用户的消费观也随之改变。电商平台如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等开始进军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电商平台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创新性,依靠自身独有的优势,在短期内增长迅猛。然而,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仍是一个较新的领域,面临着诸多挑战。本研究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先对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相关背景和研究所需的理论概念进行介绍。再以蚂蚁花呗为例,选取武汉市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先对用户基本信息进行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得到蚂蚁花呗用户的基本特征。然后在信息系统持续使用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使用场景、相对优势、感知风险、平台信任和主观规范5个变量,构建了蚂蚁花呗用户持续使用意愿影响因素相关模型,且基于研究内容和目的提出14条研究假设。最后,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思路,并总结研究的不足与未来展望。此次研究在预调查的基础上,对问卷进行修正后正式发放问卷,共获取有效问卷655份。使用SPSS22和AMOS等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结论如下:使用场景、相对优势和主观规范均对感知有用性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感知有用性和期望确认度均对满意度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感知风险对平台信任产生显著负向影响;满意度、感知有用性、相对优势和平台信任对持续使用意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感知风险对持续使用意愿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后,本文针对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发展提出了突出产品优势、扩大宣传广度,强化风险控制和丰富使用场景等建议,为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案例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资产证券化,互联网消费金融,蚂蚁花呗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年轻人为主的消费群体不断成长,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在潜移默化的变化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看到了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这块宝地并争相涉足,线上交易、线上购物、理财等业务逐渐开展,在这种大环境下,网络电商平台使用“蚂蚁花呗”将很多小额消费的消费者吸引到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中,一般来说这类消费者很难从传统的金融机构得到信贷支持。虽然这种做法可以发展到大量的互联网消费客户,但是也给相关企业带来了非常庞大的应收账款资产,这一类型的资产金额普遍很小、存续期较短并且流动性很低,使大多数企业由于自身的资金原因无法支持其健康快速发展,而资产证券化能够在提高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本文以“德邦花呗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研究案例,本次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是德邦证券,这是德邦证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的第五次储架发行300亿元的分期发行产品,通过对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成果的研究,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基于对本案例的研究,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引言,首先将的背景与意义进行介绍,进而介绍本文的研究内容、结构、方法以及创新和不足。第二章为文献综述与相关的理论基础,对案例所涉及到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第三章为案例介绍,通过对基本信息、交易结构、基础资产介绍、信用增级方式对案例进行了详细阐述;第四章为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将专项计划的优势总结出来,同时提出了专项计划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础资产质量下降,信用增级方式单一、循环购买机制的特别风险,企业杠杆率过高以及存在违规套利行为。第五章针对发现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一是严格基础资产的管理;二是综合利用内外部增信措施;三是加强管理人的履约能力;四是制定特定风险的触发机制;五是建立资本充足率管理框架,最后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提出其他相关建议。
涉“花呗”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蚂蚁花呗,冒用,套现,刑法性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二十一世纪以来,人类社会逐步进入到智能化时代。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也不断进步和创新,网上消费成为最受大众欢迎的生活方式之一。淘宝则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产物,在2018年“双十一”当天,淘宝的交易额两分钟内就达200亿,一天共计2135亿。能达到如此巨大的交易额,不仅仅是由于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和人民近年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支付宝近年来推出的一款名为“蚂蚁花呗”的刺激消费的信贷产品。该款产品使众多年轻人可以享受提前消费、延期还款的便利生活,但是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各种利用“蚂蚁花呗”套现的行为逐渐冒出,这类行为不仅仅扰乱了当下的互联网金融秩序,还催生了大量的经济类犯罪,因此,对该类利用“花呗”套现的行为应该使用刑法进行规制,以维护互联网络的消费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类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对其的司法定性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将从283个案例出发,对该行为的刑法定性进行深入地研究。争取对涉及“花呗”套现类的行为有一个准确的定性,以期可以对未来其他类似的涉及“花呗”套现类案件的认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之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共约3.5万字。第一部分是研究概述。该部分主要叙述了选题依据、研究现状、研究意义、样本概况和研究方法。选题依据是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消费方式也不断更新,重庆市蚂蚁金服也顺势推出了蚂蚁花呗支付产品,一上线就倍受欢迎。但是随之而来的麻烦也接踵而至,即利用蚂蚁花呗进行套现的行为不断出现。从2015年第一例花呗套现案入刑以来,近五年来花呗套现案每年呈指数增长,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行为的定性却多有不同,刑法理论界对此也多有探讨,却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随着该类行为的不断发生,市场经济秩序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在相关法律文件没有对此进行明文规定之时,本文希望可以对该类行为进行浅薄的研究分析,以期对该类行为的定性起到些许作用。本文主要通过收集2015年至2019年五年间的共计283个花呗套现类案例进行分析,以司法判决为基础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理论界的声音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得出结论。第二部分是对涉花呗套现的行为类型及特点的概述。主要阐述了蚂蚁花呗作为重庆市蚂蚁商城小额贷款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特定电商服务平台使用的网络支付产品,其使用资格、适用范围以及消费对象都是依托于互联网进行的。其运作过程主要涉及重庆市蚂蚁商城小额贷款公司、淘宝等第三方电商平台以及蚂蚁花呗用户,由于三者之间各自的运作过程不一致,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蚂蚁花呗设计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漏洞进行套现。主要包括两类套现行为,一类是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的行为,另一类是给这些用户提供花呗套现辅助服务的行为。第三部分是对涉花呗套现行为的定性争议及评析。该部分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对冒用支付宝账户套现行为的定性争议及评析。根据对蚂蚁花呗的性质认定不同,当前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对该类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意见:盗窃罪说、诈骗罪说、合同诈骗罪说、贷款诈骗罪说、信用卡诈骗罪说;二是对提供花呗套现服务的定性争议及评析。该类行为的定性争议主要集中在提供套现服务的行为属于“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直接适用《信用卡解释》第七条这三种中的哪一种,从而成立非法经营罪;此外,也有观点认为该类行为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对其进行规制,更有观点主张其仅仅属于民事违约。该部分主要是对冒用支付宝账户套现和提供花呗套现服务这两种行为在司法实践及理论中存在的观点进行总结并进行评析。第四部分是对涉花呗套现行为的合理定性及分析。该部分在上文的基础上对冒用支付宝账户套现和提供花呗套现服务的两种行为进行合理定性,首先是对蚂蚁花呗及其服务商的本质进行界定,其次是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而提供花呗套现服务的行为也分不同的情况分别成立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
涉“花呗”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蚂蚁花呗,冒用,套现,刑法性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二十一世纪以来,人类社会逐步进入到智能化时代。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也不断进步和创新,网上消费成为最受大众欢迎的生活方式之一。淘宝则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产物,在2018年“双十一”当天,淘宝的交易额两分钟内就达200亿,一天共计2135亿。能达到如此巨大的交易额,不仅仅是由于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和人民近年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支付宝近年来推出的一款名为“蚂蚁花呗”的刺激消费的信贷产品。该款产品使众多年轻人可以享受提前消费、延期还款的便利生活,但是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各种利用“蚂蚁花呗”套现的行为逐渐冒出,这类行为不仅仅扰乱了当下的互联网金融秩序,还催生了大量的经济类犯罪,因此,对该类利用“花呗”套现的行为应该使用刑法进行规制,以维护互联网络的消费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类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对其的司法定性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将从283个案例出发,对该行为的刑法定性进行深入地研究。争取对涉及“花呗”套现类的行为有一个准确的定性,以期可以对未来其他类似的涉及“花呗”套现类案件的认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之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共约3.5万字。第一部分是研究概述。该部分主要叙述了选题依据、研究现状、研究意义、样本概况和研究方法。选题依据是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消费方式也不断更新,重庆市蚂蚁金服也顺势推出了蚂蚁花呗支付产品,一上线就倍受欢迎。但是随之而来的麻烦也接踵而至,即利用蚂蚁花呗进行套现的行为不断出现。从2015年第一例花呗套现案入刑以来,近五年来花呗套现案每年呈指数增长,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行为的定性却多有不同,刑法理论界对此也多有探讨,却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随着该类行为的不断发生,市场经济秩序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在相关法律文件没有对此进行明文规定之时,本文希望可以对该类行为进行浅薄的研究分析,以期对该类行为的定性起到些许作用。本文主要通过收集2015年至2019年五年间的共计283个花呗套现类案例进行分析,以司法判决为基础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理论界的声音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得出结论。第二部分是对涉花呗套现的行为类型及特点的概述。主要阐述了蚂蚁花呗作为重庆市蚂蚁商城小额贷款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特定电商服务平台使用的网络支付产品,其使用资格、适用范围以及消费对象都是依托于互联网进行的。其运作过程主要涉及重庆市蚂蚁商城小额贷款公司、淘宝等第三方电商平台以及蚂蚁花呗用户,由于三者之间各自的运作过程不一致,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蚂蚁花呗设计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漏洞进行套现。主要包括两类套现行为,一类是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的行为,另一类是给这些用户提供花呗套现辅助服务的行为。第三部分是对涉花呗套现行为的定性争议及评析。该部分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对冒用支付宝账户套现行为的定性争议及评析。根据对蚂蚁花呗的性质认定不同,当前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对该类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意见:盗窃罪说、诈骗罪说、合同诈骗罪说、贷款诈骗罪说、信用卡诈骗罪说;二是对提供花呗套现服务的定性争议及评析。该类行为的定性争议主要集中在提供套现服务的行为属于“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直接适用《信用卡解释》第七条这三种中的哪一种,从而成立非法经营罪;此外,也有观点认为该类行为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对其进行规制,更有观点主张其仅仅属于民事违约。该部分主要是对冒用支付宝账户套现和提供花呗套现服务这两种行为在司法实践及理论中存在的观点进行总结并进行评析。第四部分是对涉花呗套现行为的合理定性及分析。该部分在上文的基础上对冒用支付宝账户套现和提供花呗套现服务的两种行为进行合理定性,首先是对蚂蚁花呗及其服务商的本质进行界定,其次是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而提供花呗套现服务的行为也分不同的情况分别成立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研究——以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蚂蚁花呗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我国呈指数型增长,然而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无法支撑其快速发展,同时该类企业融资渠道少且成本高。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且盘活了企业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目前,以电商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实行的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时间较短,在产品设计及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不足。所以,本文以实际案例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运行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本文以目前发行规模最大的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蚂蚁花呗第四十九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分析对象,先梳理了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然后介绍了蚂蚁花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例,主要包括专项计划的背景、相关政策、相关参与方、运作流程及资产支持证券结构。并且深入分析了该案例,主要包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产品定价及现存问题的分析。最后针对专项计划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即:引入区块链技术、降低投资者标准、建立统一交易平台、拓展信用增级措施、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期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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